呵呵,这么久都没人顶啊,的确,题目有点那个了啊.不过没关系,我们只是在进行一场游戏,不是为了真理和正义.真理和正义本来就是实践的,不是辩论的.
这个题目我认为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这个题目是应然性的,就是说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际中的可行性有待论证,甚至这更本就不是我们辩论的重点,如果实际中出现了与我们的理论相反的事实,只能说是天灾人祸.呵呵.因为这是题目本身的特点,我们没有理由不利用啊.
第二,有权只是行使一种行为的社会能力,不是自然状态.说白了,我有权这么作,不代表我就会这么做,这不是渎职,因为这种权利是相对权利,可以放弃.另外不代表我时刻要这么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一定的行为.
第三,老师查看的是什么内容的记录?这个我们后面说.
第四,这是不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是的.
第五,权利是谁给的?国家?家长?学生?还是老师自己?这是这个题目最大的伤口,因为权利的给予必然涉及立法,否则就是伪权利.那么老师的权利谁给呢?我认为只能回避,因为根本就没办法从理论的层次上找出答案.实在不行就说是老师的使命和责任让老师有的时候不得不这么干吧.呵呵.
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肩负着巨大的责任,但是现在学生的个性是越来越鲜明了,手机的普及,加强了人们的沟通,也给医学不良行为带来了便利.这个时候,老师怎么半?查看的话,是侵犯人权,不看的话,又不知道是不是作弊.这个时候我认为老师就有权利查看学生的手机记录.当然只是看与怀疑作弊的内容有关的,不能查看无关的内容.老师的有权就表现在这里.这是有侵犯人权的嫌疑,但是前提是你的行为可能已经破坏了秩序,你的权利被侵犯是为了找到证据确定你的清白或者错误.法律中的搜查不就是这么一回事情吗?
可能会感觉这个权利的范围小了点,这不是对方反驳的理论,因为权利本身就有限制啊,警察只有在掌握充分的证据之后才能对嫌疑人采取措施,来势也是一样,只有在有确定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查看学生的手机记录.所以我在前面说,有权利怎么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一种行为啊.
还有,如果老师的怀疑错了怎么半?这个在场上未必会涉及,但是还是探讨一下.怀疑错了就要付出代价,这就象司法肩负程序,你的判断错了,就应该为你错误的行为承担责任.
呵呵,随便说说,只是个人看法啊,很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