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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中抄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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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中抄袭的定义
小说故事情节相同,是不是就属于著作权的侵害,必须个案认定,其中涉及“实质相同”及“接触可能”等之认定。即后创作者之著作与前创作者之著作在内容上是否“实质相同”,后创作者有无接触前创作者著作之可能等等。[1]
在沈西城抄袭田中芳树的事件的报道中指出。[2]
要判断一套作品是否抄袭,判断的基本条件是:
一、证明被告有合理机会接触原告著作;
二、两者的相似程度,尤其是内容的实质部份相同之处的比率。其中尤以后者最为重要。若相同的部份愈多,抄袭的嫌疑便愈高。
而实质内容相似可分质与量之观点,其中又以“质”重于“量”。固然相似的内容数量愈多,愈能证明被告抄袭,惟著作权法并不要求百分百的量的抄袭。只要内容整体相似,甚至只是原著中的精粹部份被抄袭,即使那部份仅占原作极小的比率,亦足以构成抄袭罪行。而实质相似亦不限于文字成份,还包括原著作的人物、故事布局、事件次序、剧情细节等非文字性部分,相似的部份愈多,抄袭的嫌疑相对亦愈高。[3][编辑]推理作品中抄袭的定义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如密室)。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要比普通文学作品还要困难(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都能被硬叫成借典或雷同。在基于文学作品中抄袭的定义的基础上还可进一步通过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
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上面2点其中又以“质”重于“量”。固然相似的内容数量愈多,愈能证明被告抄袭。[编辑]抄袭的例子
《深瞳》 一部完全抄袭日本推理漫画《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的电视作品。[4]
《少年包青天》 一部拼接式抄袭多部日本推理漫画的电视作品。
《方谬神探》 第24~25集抄袭推理漫画《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的绞首学园杀人事件。[编辑]非抄袭的例子
《古畑任三郎》 一部模仿《Columbo》的电视作品,其案情手法都属原创。
《谈情说案》 因《神探伽俐略》在港大火而开拍的一部模仿电视作品,其案情手法都属原创。
《密室之不可告人》一部借典《东方快车谋杀案》的电影作品,其手法过于普遍。
《霹雳MIT》 整个作品大纲与《侦探学院Q》相似。[编辑]难以定义的例子
无法判断,的例子。有可能真的是作者想到的。
方谬神探 整个作品大纲与日剧银狼怪奇事件簿相似,圆圆的空白“死前留言”可能抄袭《古畑任三郎》的第一集。
占星术杀人事件 作品中,分尸的手法可能来自冈戸武平的短篇小说五体积木(日语:五体の积木),吊床也可能来自罗纳德·诺克斯的短篇小说密室里的行者(英语:Solved by Inspection)。


1楼2012-11-25 09: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