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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泄露法庭证人隐私,白巨案证人向法庭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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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邮廊,
白母状告巨春雷,写了起诉状,她已经是官司的一方。关注此事的媒体早就把原告方起诉的有关信息公布了.给你个网址 http://ent.qq.com/a/20120913/000471.htm#p=3 其中的第三张照片,你去看吧。 我复制第三张照片在此了:



16楼2012-12-0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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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兄和真假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我是跟真假兄站在一条线上的。老破鞋确实忽悠人。


    17楼2012-12-0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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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家律师确实是有为律师道德,不光忽悠了老白,还要破军星一起忽悠,太不地道了,明知道泄露证人信息是违法的。还要让破军星泄露证人信息,呵呵,老破鞋等着上法院吧。你到法官面前去念念的咒我听听,哈哈。


      18楼2012-12-0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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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步邮廊,
        此为上面白母起诉书的第一页内容,也早已经从上面的照片中读出来了,网上公开的资料,也请看看:
        白母民事起诉状第一页内容(***为看不见的字):
        民事起诉状

        原告:高明洁,女,19601228出生(后被覆盖);
        被告人:巨春雷,男,龙腾艺都(北京)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后被覆盖);
        案由:名誉权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人就侵害白静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228,我女儿被周成海杀害,周成海后自杀。事件发生后,被告借此机会恶意炒作,在对事实情况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臆想猜测,捏造情节,通过网络发贴、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大肆散布不实言论,对白静人格进行恶意侮辱。这些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流传范围甚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我和家人无时无刻不在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悲愤之情难以言表,被告为了抛头露面炒作自己,居然不顾死者尊严,恶意诋毁他人,其险恶用心和卑劣行径不仅是对逝者的不敬,更应遭到具有良知的社会公众的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为了还我女儿清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被告应当尽快以书面方式公开赔礼道歉,尽最大努力消除其不实言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以诽谤形式侵害死者名誉权而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鉴于被告的恶意言行已经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严重伤害,为了告慰逝者,作为死者的母亲,我请求法院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公开媒体(后面看不见了。。。。。。)


        19楼2012-12-0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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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漫哭丧也有点神经质了,那什么控诉方的名字说事,控诉方本来就是公开在法院外面布告栏上的东西,写了谁告谁,你傻呀还是不认字,再说起诉书是本来就是公开的东西,还不想让人家知道,你敢起诉人家还不让人家知道你是谁,天下也就你能想出来这样的歪理。哈哈,我看你是让我咒的脑子短路了。@漫步邮廊
          算了,我本来就是是很讲理,我是白吧镜子我都忘了,白吧不讲理我干嘛讲道理。哈哈,漫哭丧继续。


          20楼2012-12-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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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步游廊, @ toni73,
            巨春雷在11月27日庭审后就发出了微博,此为截图,短短四行字,两次使用“等待”!大家都看到过,巨春雷萎缩过吗?只有小人才会以小人之心揣度别人! 何惧之有!!


            21楼2012-12-03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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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步邮廊
              请看21楼。19楼,


              22楼2012-12-0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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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攻击司法又一例:


                23楼2012-12-04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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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步邮廊
                  来者不惧,惧者不来!捍卫司法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理,何惧之有?!
                  你实在无需为别人悲哀,你的自爆身份和你言语所表现出的水准,你自己需要悲哀的恰恰是你自己!!


                  25楼2012-12-0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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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巨春雷的证人们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


                    26楼2012-12-0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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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家律师和破军星沆瀣一,知法犯法,缺少起码的职业操守,可恶之极!


                      27楼2012-12-0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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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白母的身份要保密?真滑天下之大稽!状告别人还要自己身份保密,白吧人真是脑袋进尿了!


                        28楼2012-12-0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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