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盐城市 区(县、市) 小区(大厦)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盐城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你小区(大厦)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达到 50% 以上,(或首套房屋于 年 月 日出售,
年 月 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年 月 日收到建设单位(业主) 的书面报告(请求),现决定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等 5 ~ 11 人组成。业主代表按照自愿原则由业主推(自)荐产生,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履行业主义务;
2 、热心公益事业;
3 、责任心强;
4 、有一定组织能力。
筹备组成员中业主代表推荐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主请在此时间内将推荐表投入推荐箱内。
特此公告。
盐城市 区(县、市)房管(建设)局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