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在狱中写作的《幽愤诗》,是迄今我们研究诗人嵇康生平和思想的最可靠材料之一。这首诗使用了不少典故,有些句子很不好理解。“子玉之败,屡增惟尘”就是如此。这两句诗显然是用以史喻今的笔法,但所用典故与作者要传达的本意之间具有怎样的关联却是不容易破译的。《幽愤诗》被萧统选入《文选》,李善注《文选》时就没有直接说出这两句诗所蕴含的深意,只是一字不漏地移录与此相关的典实原文。待到李周翰等人为《文选》重新做注时,才对这两句诗的含意做出明白的阐释:
康此意所以愤吕巽有秽行,大将军用为长史,是不知人,亦如子文之用子玉不当也。“惟尘”谓诗人刺进举小人也,钟会有言于大将军,将害康,比会为小人也。屡增者,言当朝此类多矣。[ 1 ]408
这里,李氏认为作者嵇康是通过用“子玉”比附“吕巽”,用“惟尘”比附“钟会”等小人,来达到讽刺司马昭不知臣下,多用小人的目的。对此,今人戴明扬在《嵇康集校注》里驳道:
上文“好善暗人”云云,固就己身言之也,司马昭之不知人,叔夜何暇为之惜哉。[ 2 ] P28
按:“好善暗人”之上是“曰余不敏”, 这个“余”字显系嵇康自指,其管束范围是应该包括其后“好善暗人,子玉之败,屡增惟尘”诸句的。戴氏的这个驳斥因为是从整个诗篇前后文意的关联着眼,故击中了李氏错误论点的要害,无疑是正确的。接着,戴氏又提出自己的观点,云:
吕安欲告巽遣妻,而叔夜为二人作和,故巽得先发制安。子玉之败,由子文举之,以比吕巽之恶,由己宽而信之耳。荀子大略篇: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诗曰:无将大车,惟尘冥冥。言无与小人处也。韩诗外传:简主谓子质曰春树蒺藜,夏不得采其叶,秋得其刺焉。今子所树,非其人也。诗曰:无将大车,惟尘冥冥。叔夜之言,正同此意。[ 2 ]28
细思这段话,我们可以发现,戴氏在坐实“子玉”、“惟尘”这两个故实的所指上和李周翰氏的理解完全相同,仍主张“子玉”比附“吕巽”,“惟尘”比附“小人”;只是在具体解释它们传达的深层意旨时,戴氏把司马昭换成作者嵇康本人,不再认为这两句诗是用来讽刺司马昭进举小人,而理解为作者嵇康事后懊悔对吕巽的“宽而信之”。戴氏的这个解释因直接涉及作者嵇康,比李周翰氏的解释更显切实,所以影响很大。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二册)便采用了戴氏的这一解释,云:
这里以子文荐举子玉终于造成楚国日后的失败,比喻自己因为相信吕巽,反而受到陷害,遭到了灾祸。[ 3 ]284
朱氏主编的这套《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现在仍然很普遍地作为高校文科教材,接受这种解释的人也就非常之多。但实际上,这个解释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具体理由主要有下面两条。
其一、吕巽、子玉二人之间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嵇康最初虽与吕巽友善,但吕巽后来的所为却足以让人不耻。楚国的子玉却并不如此。从历史记载来看,在嵇康写《幽愤诗》以前,子玉是不曾被人视作无耻小人的。《左传》虽也记叙了当时人对他的不信任乃或批评,如蒍贾当众断言子玉带兵不能超过三百乘之类,但这只是就个人能力大小而言;且《左传》如此写,也带有行文上为日后子玉兵败预做伏笔的目的。事实上,子玉在战败后不顾子西等人的劝阻,自刎谢罪,大有后来楚霸王的气概。晋文公听到子玉的死讯后, 便“喜可知也,曰:‘莫余毒也已! 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己而已,不在民矣。’”[ 4 ]1824从这里,我们是可以知道子玉在他那个时代作为一位大国将军的影响的。再者,吕巽的个人结局与子玉自刎谢罪也完全相反。吕巽先发制人,采用卑鄙手段把吕安、嵇康送上刑场,从而保全了自己。所以,不论是从人品还是从二人的各自结局来看,戴氏把“子玉之败”和“吕巽之恶”并举,都是欠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