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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嵇康《幽愤诗》“子玉之败”句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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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幽愤诗》“子玉之败”句笺释
徐君辉
(贵州教育学院中文系,贵州贵阳 550003)
摘要:关于《幽愤诗》中“子玉之败”句的所指,一般都认为是用来比附吕巽的。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
上,结合《幽愤诗》文本实际,细致考察相关史实,笔者得出新的看法,认为“子玉”是作者嵇康自指,“子玉之
败”这一典故沉痛地表达了作者无故被祸后怨悔交加的复杂心情。
关键词:嵇康;《幽愤诗》;吕巽;子玉之败


IP属地:辽宁1楼2012-12-15 18:28回复
    嵇康在狱中写作的《幽愤诗》,是迄今我们研究诗人嵇康生平和思想的最可靠材料之一。这首诗使用了不少典故,有些句子很不好理解。“子玉之败,屡增惟尘”就是如此。这两句诗显然是用以史喻今的笔法,但所用典故与作者要传达的本意之间具有怎样的关联却是不容易破译的。《幽愤诗》被萧统选入《文选》,李善注《文选》时就没有直接说出这两句诗所蕴含的深意,只是一字不漏地移录与此相关的典实原文。待到李周翰等人为《文选》重新做注时,才对这两句诗的含意做出明白的阐释:
    康此意所以愤吕巽有秽行,大将军用为长史,是不知人,亦如子文之用子玉不当也。“惟尘”谓诗人刺进举小人也,钟会有言于大将军,将害康,比会为小人也。屡增者,言当朝此类多矣。[ 1 ]408
    这里,李氏认为作者嵇康是通过用“子玉”比附“吕巽”,用“惟尘”比附“钟会”等小人,来达到讽刺司马昭不知臣下,多用小人的目的。对此,今人戴明扬在《嵇康集校注》里驳道:
    上文“好善暗人”云云,固就己身言之也,司马昭之不知人,叔夜何暇为之惜哉。[ 2 ] P28
    按:“好善暗人”之上是“曰余不敏”, 这个“余”字显系嵇康自指,其管束范围是应该包括其后“好善暗人,子玉之败,屡增惟尘”诸句的。戴氏的这个驳斥因为是从整个诗篇前后文意的关联着眼,故击中了李氏错误论点的要害,无疑是正确的。接着,戴氏又提出自己的观点,云:
    吕安欲告巽遣妻,而叔夜为二人作和,故巽得先发制安。子玉之败,由子文举之,以比吕巽之恶,由己宽而信之耳。荀子大略篇: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诗曰:无将大车,惟尘冥冥。言无与小人处也。韩诗外传:简主谓子质曰春树蒺藜,夏不得采其叶,秋得其刺焉。今子所树,非其人也。诗曰:无将大车,惟尘冥冥。叔夜之言,正同此意。[ 2 ]28
    细思这段话,我们可以发现,戴氏在坐实“子玉”、“惟尘”这两个故实的所指上和李周翰氏的理解完全相同,仍主张“子玉”比附“吕巽”,“惟尘”比附“小人”;只是在具体解释它们传达的深层意旨时,戴氏把司马昭换成作者嵇康本人,不再认为这两句诗是用来讽刺司马昭进举小人,而理解为作者嵇康事后懊悔对吕巽的“宽而信之”。戴氏的这个解释因直接涉及作者嵇康,比李周翰氏的解释更显切实,所以影响很大。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二册)便采用了戴氏的这一解释,云:
    这里以子文荐举子玉终于造成楚国日后的失败,比喻自己因为相信吕巽,反而受到陷害,遭到了灾祸。[ 3 ]284
    朱氏主编的这套《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现在仍然很普遍地作为高校文科教材,接受这种解释的人也就非常之多。但实际上,这个解释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具体理由主要有下面两条。
    其一、吕巽、子玉二人之间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嵇康最初虽与吕巽友善,但吕巽后来的所为却足以让人不耻。楚国的子玉却并不如此。从历史记载来看,在嵇康写《幽愤诗》以前,子玉是不曾被人视作无耻小人的。《左传》虽也记叙了当时人对他的不信任乃或批评,如蒍贾当众断言子玉带兵不能超过三百乘之类,但这只是就个人能力大小而言;且《左传》如此写,也带有行文上为日后子玉兵败预做伏笔的目的。事实上,子玉在战败后不顾子西等人的劝阻,自刎谢罪,大有后来楚霸王的气概。晋文公听到子玉的死讯后, 便“喜可知也,曰:‘莫余毒也已! 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己而已,不在民矣。’”[ 4 ]1824从这里,我们是可以知道子玉在他那个时代作为一位大国将军的影响的。再者,吕巽的个人结局与子玉自刎谢罪也完全相反。吕巽先发制人,采用卑鄙手段把吕安、嵇康送上刑场,从而保全了自己。所以,不论是从人品还是从二人的各自结局来看,戴氏把“子玉之败”和“吕巽之恶”并举,都是欠考虑了。


    IP属地:辽宁2楼2012-12-1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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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把“子玉”理解为比附“吕巽”,必然造成上下诗句文意的阻塞。“子玉之败”句后紧接“屡增惟尘”句,由写作逻辑可知,此二句的主语当一致,且这一主语显然是“子玉”。又因为“子玉”是比附“吕巽”的,“惟尘”是“小人”的代称,故这两句诗只能理解为吕巽自遭败亡,多与小人相处。这种解释不仅与当时实际相左,也明显背离了作者嵇康的真实情感。再者,这两句诗的主语是“子玉”,与紧接其前的“曰余不敏,好善暗人”句的主语为作者自身又产生了不可协调的冲突。对此不可协调之冲突,戴氏是看到了的,故其在批驳李周翰氏的观点时云:“上文‘好善暗人’云云,固就己身言之也,司马昭之不知人,叔夜何暇为之惜哉。”[ 2 ]28原戴氏此意,即是说“曰余不敏,好善暗人。子玉之败,屡增惟尘。”四句诗皆当就作者嵇康而言。这种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但戴氏因固守李周翰氏以“子玉”比“吕巽”的陈见,为了做到前后诗句皆就嵇康而言,便只好把李周翰氏注解中的司马昭换成嵇康,并强行把“子玉之败”、“屡增惟尘”二句主语析分为二,即把“子玉之败”看作是吕巽所为,把“屡增惟尘”看作是作者嵇康所憾。为弥缝二者主语的不一致,戴氏又发挥说:“子玉之败,由子文举之,以比吕巽之恶,由己宽而信之耳。”[ 2 ]28这样,“子玉之败,屡增惟尘”二句诗便可与作者嵇康自我懊悔的情感相联系;进一步地,与前面“曰余不敏,好善暗人”二句也取得了一定的关联。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圆满以割断诗句上下文句法联系为前提,存在很大的主观成份,因而很难在理性逻辑上立足。
      以上两说既然都有商榷之处,“子玉之败”句的正确解释又该是什么呢? 笔者以为,只要沿着戴氏指的路,同时摆脱李氏以“子玉”比“吕巽”的陈见,我们便不难找到最终的答案。按戴氏的理解,“子玉之败,屡增惟尘”句与其前面的“曰余不敏,好善暗人”句都应该是就作者嵇康个人而言的。“曰余不敏,好善暗人”句的主语既是作者嵇康,“子玉之败,屡增惟尘”句的主语也当理解为作者嵇康。依此推理,“子玉”一词当指作者自身。这样一来,“子玉之败”中的“败”字便是作者嵇康用来借指自身的牢狱之灾的,而其后的“惟尘”则是进一步说明遭遇此灾的原因在于多被小人构陷。如此,“子玉之败”句与“屡增惟尘”句无论是在文意上,还是在语言逻辑上都融合无间,成一整体了。再者,做这样的理解也可使“子玉之败”句与其上“曰余不敏,好善暗人”二句取得内在联系。“曰余不敏”句本诸《孝经•开宗明义篇》:“参不敏, 何足以知之。”[ 4 ]2545 句。注云:“敏,达也。谓参不达,何足知此至要之义。”[ 4 ]2545据此,“敏”在《孝经》中指见识深远,而“曰余不敏”句中之“敏”则指洞察人事祸福几微之能力,此二者意义相通。“好善暗人”四字则是对《左传》“子好善而不能择人”[ 4 ]2006句的概括,吕向注云:“常好善道而暗于人事。”[ 1 ]408“好善”、“暗人”两个动宾结构在此处并举是对上句“曰余不敏”的解释(也有人把“暗人”释作“暗于人事的人”,“暗”字便成了修饰性词语,不确) 。在做了这个解释后,作者嵇康意犹未了,便进一步举“子玉之败”的历史故事来作具体补充,以寄寓自己因性情刚直而遭小人算计以致祸的不幸。于是, 从“曰余不敏”到“屡增惟尘”这四句诗不但在语言逻辑上取得一致,在内在情感上也是完全融洽的。它们共同表达了作者无故被祸后亦悔亦怨的复杂__心情。
      不过,上述的理解虽可使文句贯通,语脉顺畅,但要取得完全的圆满,还得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作者嵇康何以要用“子玉之败”来自比呢?为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考察此典故在《左传》中的具体记载:


      IP属地:辽宁3楼2012-12-1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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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李善,吕向,李周翰,等. 六臣注文选[M ].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1993.
        [ 2 ]戴扬明. 嵇康集校注[M ].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 3 ]朱东润.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二册) [M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 4 ]阮元. 十三经注疏[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0.
        [ 5 ]陈寿撰, 裴松之注. 三国志[M ]. 北京: 中华书局,2005.


        IP属地:辽宁5楼2012-12-1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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