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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围棋业余级位等级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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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围棋项目管理,规范围棋项目培训和围棋段位赛的竞赛质量,提高围棋运动技术水平,促进围棋事业发展。山西省围棋协会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从我省实际出发,特制定《山西省围棋业余级位等级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等级标准
一、共设立两个级别:
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一级,
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二级。
二、等级标准的产生:
1、“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二级”的标准为:棋手应具备在九路盘上完成比赛的能力,并在使用九路盘的比赛中取得两盘以上胜利。
2、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一级的标准为:必须是拥有“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二级”级位证书的棋手,在使用十三路盘的比赛中取得两盘以上胜利。
第二条、鉴定程序
1、山西省围棋协会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鉴定对象为我省没有级位证书的围棋爱好者。
2、各市、县围棋协会负责预备一级、二级比赛的组织工作。
3、由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业余级位等级的比赛,比赛人数原则不低于30人。经山西省围棋协会批准后组织比赛。每次比赛后规程、名单、成绩一并上报山西省围棋协会,以便备查。
4、取得“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二级”证书的棋手方可参加“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一级”的比赛,
5、取得“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一级”证书的棋手方可参加山西省围棋定级比赛。
第三条 证书办理   1、参赛单位必须按照“山西省围棋业余预备一级”“预备二级”的证书的相关内容,粘贴照片,经检验后方可办理国家级位证书,   2、由各基层协会和培训机构统一办理证书。山西省围棋协会不接收个人办理证书。   第四条 解释
山西省围棋协会拥有本方案解释权。
第五条 生效
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1楼2012-12-17 15: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