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2012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 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 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 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
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
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 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
元、三类5.4元、四类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3元、
类10.4元、四类9.4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 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 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 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
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
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 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
元、三类5.4元、四类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3元、
类10.4元、四类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