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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门街道工委书记雇凶杀人碎尸获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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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街道原工委书记罗少杰。
  新京报讯 被认定指使他人杀害并碎尸情人,昨日,前门街道原工委书记罗少杰因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2011年9月19日,被害人熊某的弟弟大伟(化名)向警方报案,三天后,东城区委前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罗少杰及嫌疑人马卫华、叶学军、张大鹏、朱小鹏等被警方控制(本报2011年10月24日报道)。
  五人涉嫌杀人碎尸案
  据指控,罗少杰因感情问题与熊某发生矛盾,遂起意杀人,在罗少杰的指使下,被告人马卫华、叶学军于2011年9月14日14时许,以租房名义将熊某骗到大兴区亦庄某小区单元房内,由马卫华将熊某勒死。
  次日,马卫华在朱小鹏的协助下,将尸体运至东城区某小区单元房内,由马卫华同张大鹏先后在该处及东城区幸福大街某小区某单元房内将尸体肢解、切碎并抛弃。
  本案涉及5名被告人,**机关在预审阶段共制成卷宗15册、光盘9张,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一分检审查起诉。今年9月底,一分检在审查了上述全部案卷材料,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对罗少杰等提起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两人被判死刑
  本月3日,一中院审理此案,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而未安排媒体和公众旁听此案。当时罗少杰表示认罪,但对于检方建议判处其死刑表示惊讶,昨日,一中院再次对此案开庭审理,检方补充了几份证据,包括死者家属在现场找到的遗物等。短暂休庭后,本案做出口头判决。
  据到庭人员转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少杰、马卫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学军有期徒刑6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张大鹏两年半,判处朱小鹏一年半。
  同时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数百万民事索赔,法院支持了近70万。
  ■ 案情
  预谋 疑犯曾预谋制造车祸
  “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知道,因为我找叶、马二人,让他们把熊某杀了。”
  相关书面记录显示,面对预审人员的问话,罗少杰很快承认了全部案情。
  据他称,他与熊某2002年认识、2003年发展成情人关系。2005年,他们的关系被罗的妻子发现,他不想失去家庭,但和熊某一直藕断丝连。后来熊某又闹到他家里来,“我实在是忍不了了”,就想找人杀了她。
  他承认曾在街道办办公室内与马卫华商量,后来又在电话里讨论细节——“制造一场事故,开车撞死她。”他还找了早年间干拆迁认识的叶学军,希望由叶学军来开车。
  后来三人觉得撞车不好操作,而此时恰好已经搬去亦庄的熊某老是说住处不安全、看罗少杰不方便,于是他们便想到了先租一套房、再以看房的名义将熊某约在出租房、进而实施杀害。
  被告人们的供述显示,2011年9月13日,罗少杰专门到熊某家中,与其最后一次谈判。熊某仍然像往常争执时一样强硬,并给罗少杰下了最后通牒。“当天下午,我找到马(卫华)说我不能再等了!”罗少杰供述。
  作案 10天时间毁尸灭迹
  2011年9月14日中午,马卫华与熊某约好去看房——亦庄某小区,一个他们事先租好的两居室。
  马卫华称,当天他闹肚子,进了房间后就去上厕所,熊某则在外边看房子,不过她嫌房子脏,开始踹门骂他,等他开门时正好被熊某踹到,于是二人厮打起来。
  “我用胳膊搂她,她咬我,我就去掰她脸,一下子,她就不动了。”马卫华供述称,看熊某没反应后,他打车回了家。次日上午,他叫来司机朱小鹏,驾车一起到案发现场,利用在红桥市场购买的行李箱,将尸体运到东城区新景家园出租房内。
  供述显示,从9月15日晚上至9月25日晚上被警方控制时止,马卫华等展开了近10天的毁尸灭迹活动——15日晚,用刀具将尸体肢解、水煮、装入塑料袋及编织袋;17日下午,将新购置的冰柜放到东城区广渠门龙文学校地下室,并将新景家园的尸块移至此冷冻;23日,将冰柜整体运至新租的幸福家园小区;24日凌晨,用购买的电锯将骨头锯成小块,与购买的15盒盒饭混装后先后在培新街、红桥等地抛尸。


1楼2012-12-22 14:5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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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2-12-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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