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邮者要求邮局盖销邮票几项规定和通知一、 集邮者要求盖销邮票,邮局可以接受,但应以下列情况为限: 1、邮票必须贴在空白信封、美术明信片或空白纸上,并须注明“集邮品”字样。 2、所盖销的邮票,应以现行出售使用和虽已停止出售但未停止使用的邮票为限。已停止使用的邮票不能盖销。 3、盖销此项邮票的日戳,只限当天使用的日戳,不得按集邮者要求指定其他的日期盖销;纪念日戳如规定可以使用一个时期的,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可以盖销,逾期则不能盖销。二、 集邮者寄交邮局要求加盖日戳的邮票,应一律另加封套按照信函资费标准纳足邮资交寄。信封内除附寄上述贴有邮票的空白信封、美术明信片或白纸外,并须另附寄书明收件人(即申请人)姓名地址的空信封一枚,贴足回件邮资(按信函资费标准纳费),如须由挂号寄退并应贴足挂号信函资费,以便邮局盖戳后寄退之用,否则邮局不予接受。集邮者如要求将邮票盖销后装在附来的空信封内照封面所写收件人姓名、地址转寄另一收件人,邮局可以代为转寄。但邮政业务制度汇编内对各类邮件交寄及投递办法第25条,对邮件加封寄给邮局或邮局人员不予代为转寄的规定不在此范围内,仍须贯彻执行。三、 外界群众(包括集邮者)不论是否持有机关、企业和团体的介绍信,要求在空白信封或空白纸上盖印日戳印模者,各局均不得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