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
以上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
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占用应急车
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
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
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
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
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