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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杜滹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甲与男子丙偕之棺后内中和奸。明旦,素告甲吏,吏捕得甲,疑甲罪。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2-12-29 07:39回复
    故律曰:死□以男为后。毋男以父母,毋父母以妻,毋妻以子女为后。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2-12-29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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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曰:诸有县官事,而父母若妻死者,归宁卅日;大父母、同产十五日。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12-2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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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悍,完为城旦舂,铁□其足,输巴县盐。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2-12-2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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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人不孝,次不孝者之律。不孝者弃市。弃市之次,黥为城旦舂。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2-12-29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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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黥,公士、公士妻以上,完之。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2-12-29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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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奸者,耐为隶臣妾。捕奸者必案之校上。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2-12-29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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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曰:律,死置后之次,妻次父母;妻死归宁,与父母同法。以律置后之次人事计之,夫异尊于妻,妻事夫,及服其丧资,当次父母如律。妻之为后次夫、父母、夫、父母死,未葬,奸丧旁者,当不孝,不孝弃市;不孝之次,当黥为城旦舂;敖悍,完之。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2-12-2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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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之,妻尊夫,当次父母,而甲夫死,不悲哀,与男子和奸丧旁,致之不孝、敖悍之律二章,捕者虽弗案校上,甲当完为舂。告杜论甲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2-12-2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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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曰:当非是。律曰:不孝弃市。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论子?廷尉等曰:当弃市。又曰:有死父,不祠其冢三日,子当何论?廷尉毂等曰:不当论。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2-12-2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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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子不听生父教,谁与不听死父教罪重,毂等曰:不听死父教,无罪。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2-12-29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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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曰:夫生而自嫁,罪谁与夫死而自嫁罪重?廷尉毂等曰:夫生而自嫁,及娶者,皆黥为城旦舂。夫死而妻自嫁、娶者无罪。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2-12-29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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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曰:欺生夫,谁与欺死夫罪重?毂等曰:欺死夫,无论。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2-12-29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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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曰:夫为吏居官,妻居家,日与它男子奸,吏捕之弗得校上,何论?毂等曰:不当论。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2-12-2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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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廷尉、史议皆以欺死父罪轻於侵欺生父,侵生夫罪□于侵欺死夫,□□□□□□□与男子奸棺丧旁,捕者弗案校上,独完为舂,不亦重乎?毂等曰:诚失之。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2-12-2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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