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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棍碎骨,请不要轻易出棍。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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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网上查了下,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
双节棍,威力很大,但有很多人不相信,不用着急,你看完下边这篇新闻你就会明白双节棍究竟有多大的威力了。
金陵晚报记者 姜晶晶 通讯员 张金萍金陵晚报报道“快使用双截棍,哼哼哈兮!快使用双截棍,哼哼哈兮!”几年前,周杰伦将这首《双截棍》唱红大江南北。年近四十的许莽也喜欢摆弄那根用于防身的双截棍。然而他没想到,2006年年底,一番酒后的乱舞,手中的那根双截棍造成了一死一伤。
许莽是在南京打拼的外地人,从1997年刚来南京的白手起家,经过短短几年的打拼,2006年的许莽已经在南京拥有了一家颇具规模的装饰木业公司以及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意做大了,但是性格内向的许莽很多事情仍是喜欢亲自去张罗。因为经常要去苏北等地收账,于是闲下无事,身材魁梧的许莽常带些器具防身。许莽最喜欢玩的是一根黑黑的双截棍。这根双截棍是钢管质地,共两段,每段长30厘米左右,直径2厘米左右。许莽将这根双截棍放在车里。
  双截棍要人命
  2006年12月19日晚,受朋友之邀,许莽开车来到一家KTV唱歌,因为接近年底,公司收账屡屡受挫,心情有些低落的许莽自然多喝了几杯。20日凌晨零时30分许,一身酒气的几人从包间出来准备下楼开车回家。因为喝多了,许莽等人离开包厢下楼时脚步有些踉跄,同时还有五六个男子也在下楼。双方一挤,许莽无意中踩到了一个人的脚,两帮人立刻发生口角。冲突中,许莽看到自己的朋友挨了几拳。许莽顿时火冒三丈,冲到楼下从车上取出了双截棍。回来时,他红着眼挥舞着双截棍冲进人堆,一下,两下,一名男子应声倒地,另一人捂着头大喊救命。在酒精的刺激下,许莽有些头昏,他下意识地拉起朋友开车离开。然而,许莽想不到的是,手中那根双截棍的威力超出了他的想象,倒地的男子吴某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毁掉两个家庭
  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证实,吴某可能因头外伤颅骨骨折或颅内出血死亡,发病至死亡大概间隔半小时。而另一名受伤的男子李某则鉴定为头外伤,肋骨骨折,属于轻伤。2006年12月20日凌晨5点,办案人员将许莽抓获。“我没有想到这一棍下去竟会是这样,我亲手毁掉的是两个家庭啊。”看守所里,面对提审检察官,许莽一脸颓丧,痛哭流涕。日前,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了许莽。(文中人物系化名)
看了这篇文章你有什么感想呢?劝告那些自持会双节棍,并且技法很高人的一句,不要以身试法,我们学习双节棍的目的不是要去打架也不是去找事儿斗殴,更不是为了要别人的性命。练习双节棍的人,更应该清楚的知道双节棍的威力,及其合用后所带来的后果,请自重。习棍之以当以棍修身,以德养身。棍法的练习可以锻炼你的身体加强身心训练,德以服人。这就是棍道。领悟双节棍的真谛,就是要领悟道德的真谛。
(何为棍道?棍道:以双节棍的棍法为修身之技,以道德修养、道法修养、道理讲述为基本身心修养相结合的精神及情操的训练。棍道即要追求棍法的高深,又要去追求其道德理念的修养,与武德相同)
新闻来源:http://news.sohu.com/20070201/n247979326.shtml


IP属地:四川1楼2012-12-30 18:59回复
    第二个案例
    2008年1月23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黑H C0444千里马牌出租车在鹤岗市**局南山分局附近,载乘被害人吕某行至鹤岗市工农区昌盛小区附近一胡同内,坐在后排的吕某持菜刀将张国友逼住,抢得人民币现金200余元、诺基亚牌1600型移动电话机1部,车钥匙1把,吕某下车逃跑时,张某为了索要回被抢财物,持车追赶吕某,吕某持菜刀与张某厮打,张某持双节棍击打吕某头、面及胸部数下。二人厮打中,吕某将所抢赃款及其自己的移动电话机扔在地上,后吕某驾驶其停在附近的车牌号为黑HC1045号出租车离开现场。张某持双节棍将吕某驾驶的出租车前风挡玻璃打碎。后张某乘坐于某驾驶的出租车追赶吕某未追赶上,遂到**机关报案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当日4时许,鹤岗市向阳区11委2组居民在楼下发现被害人吕某死亡。案发后,从吕某身上收缴诺基亚牌1600型移动电话机1部己返还张某。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吕某因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心脏破裂、心包腔内充满血性液体,头面部创口、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骨骨折、肺及肝脏外膜撕裂,致心脏破裂出血及颅脑损伤死亡。


    IP属地:四川2楼2012-12-3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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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1月23日到**机关投案自首。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遭到吕某抢劫后,持双节棍将吕某打伤致死,是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张某持双节棍将吕某、肝、肺及头部打成重伤,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是故意伤害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本案的发生系因被害人吕某持刀抢劫被告人张某而引起,后造成张某持双节棍追赶被害人索要被抢财物而致其死亡的。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有二:
        一、根据正当防卫的立法原意应是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本案虽能够确定张某当时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但造成被害人心脏破裂、心包腔内充满血性液体头面部创口、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骨骨折、肺及肝脏外膜撕裂,致心脏破裂出血及颅脑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与被抢财物造成的损失之间不能达成正比,明显超出了“制止”的必要限度。
        二、被告人张某在遭受被害人吕某实施抢劫后,吕某逃离现场,张某为了索回被抢财物,追赶上吕某,吕某一直在被动挨打,不是积极对打,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对张某已构不成人身威胁,在此情况下,张某用双节棍击打吕某头部、心、肝、肺等身体要害部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致吕某死亡是防卫过当,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王玥丹)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10-31/3426854.shtml
      棍棍碎骨,请不要轻易出棍。


      IP属地:四川3楼2012-12-3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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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哦长见识


        IP属地:浙江4楼2013-01-0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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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03-3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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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好冤啊,看来还是应该乖乖被抢,然后报警,再然后,遥遥无期地等待人民警察破案……


            IP属地:内蒙古6楼2014-03-06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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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抢劫应该先瞄准对方不是要害的部位,比如说什么手啊腿啊之类的,再用双截棍下手,不然打了人又要被判刑,我说这个想法咋样???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6-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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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力永远是硬道理 把自己的身手练到罕逢敌手的地步 到时候打到什么状况自然由自己掌控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07-0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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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8-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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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阻止犯罪行为的进行,不打死人就可以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8-0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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