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爱那风景的邀请,无论它通往何处。
——约翰 伯格《我们在此相遇》
无论在这个象征多元的年轻国家生活多久,我还是很难完全融入进去。其他有了体面工作的美国佬,每天早上吃早餐的时候一般都是喝喝黑咖啡看看最新的纽约齤时报,偶尔呵斥一下把玩具火车泡进牛奶里的小儿子;而我却不同,我,一个在异国生活了十余年的高卢人,依旧习惯每天早上用能买到的最便宜的咖啡粉泡上一杯糟糕透顶但还是能勉强下咽的咖啡,咬几口不地道的牛角包,然后边嚼边读最近新买的诗集。我无法判别这到底是好是坏,但我很确定,在做梦般地混过了三千多个日夜之后才如此缓慢地回到现实,醒悟自己的格格不入,也算得上是悲哀了。
我缓慢地咀嚼着味道不甚地道的面包,突然很是思念远在里昂的母亲。我的眼神转移到了餐桌上一个翻盖在桌面上的相框,我清楚地知道相框里放着那张照片,我甚至能想起照下那张照片的清晨,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还留着它,但是此时我没有心情去想,甚至连把相框扶正的力气都懒得使。我从来都不是一个爱收拾的人,全家上下只有衣柜和书房算得上井井有条。顺着苦涩的咖啡,我咽下了一口面包,咖啡渣和面包茬留在了嘴中的感觉令我感到恶心。放下手中的诗,我起身走向漱口池。
自来水冲洗着我口腔,带着隐隐的甜味。就在这时,门口传来了门铃的“叮咚”声。上帝,这么多年来,我的访客一只手就能数出来,我几乎忘记了自家门铃是什么声音。
说不定是推销员?我决定冷漠地无视这个未知的访客,继续自顾自地漱着口,直到速溶咖啡的涩味和面包的碎屑全都被冲下了下水道。门外的人又不甘罢休地摁了一次门铃。老天,摁了两次门铃?他是邮差么?我翻了个白眼,抽出了几张餐巾纸擦了擦手,认命地走过去开门。
开门之前,我趴在猫眼上看着门外这个锲而不舍的来客。韧性总是我欣赏的美德,但是这总也得分个场合?猫眼绝对是这个世界上最没用的发明之一,上面粘着的灰尘让我只能勉强看清门外人淡金色的头发和浅色的眼睛。他的眼睛很明亮,但是这不中用的凸透镜脏的厉害,我连他眼睛的颜色都看不太清,甚至分不清他是年迈和是年少,更没法看出他像是哪儿的人。
倒不是说我是什么歇洛克福尔摩斯,但这过于突然的来访搞的我有些偏执。我眯缝着眼睛拼命想透过猫眼看出些什么,但全是徒劳。随便瞟一个人就能看出他的军医生涯?早该知道柯南道尔那些废话都是胡扯淡。
我烦躁地挠了挠头,无奈地叹了一口气,转动门把手拉开木质的房门。
站在我面前的是一个有着金色鬈发,带着眼镜的年轻人,看起来才不到20岁。他此时正透过眼睛瞪着看起来几乎是紫罗兰色的眼睛,仿佛亲眼看见了死灵返生一样,甚至正了正样式古板的无边眼镜。他个子不高不矮,但是因为清瘦的身材而显得高挑。他怀中抱着一摞书,我侧过头,靠在门框上,忍不住多看了几眼,但年轻人有些颤抖的胳膊挡住了大部分的书名,我只能分辨出《瘾君子》和《田园交响曲》。我挑了挑眉毛,巴勒斯和纪德?还真是不小的跨度。
足足有一分钟,我们两个人一句话也没有说,微妙的寂静笼罩着我们。
很明显眼前的年轻人早已习惯了沉默,因为这古怪的气氛并没有影响到他。他还是睁着紫色的眼睛,几乎是不可思议地看着我,他的双唇分开,眉毛扬起了柔和的弧度。我注意到他的嘴角上翘着,瞪大的眼睛中除了不可思议还充满了令我摸不着头脑的欣喜,双颊上也泛着激动的红色。我还注意到这个瘦瘦的年轻人细看长的也不错:奶油色的天然卷发和葱白的皮肤;根根分明的纤细的睫毛,清澈的双眼,鼻梁和嘴唇的线条都十分优雅。椭圆形的镜片很适合他,让他看起来温和有礼。他看起来像个……像个孩子,同时又像个绅士。
安静从来都不是我的长项,因此我打算率先打破沉默,我并非没有想过直接把门关上,但那未免有些失礼,不是吗?即使是在美国,那也不免有些过分了。我开口,却不知道能说些什么。作为一个文学系的教授,这可实在是有些丢人。眼神再一次扫到了年轻人怀中那一摞书,我勾起一个微笑,看着对方微红的颧骨说道:“呃。巴勒斯和纪德?你读书的范围倒是很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