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好名字遭狗抢了 (17楼)
感谢前辈给的一些意见我还没有那么有能力有阅历到能当你前辈,有一句话叫,道不同不相为谋。
在网络这个环境里,你既然要把自己定义为高高在上的、可以有权利帮人家决定人家该听什么不该听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的所谓的“意见领袖”,我也无话可说。
至于338,我只问你,你认为自己做到了,但至少有一个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那么就是不公正的。既然你要标榜自己不随便封人,那么其他人呢?其他人在338受到了这样的待遇,你是不是该据理力争呢?做不到这样,就不要在这里标榜自己了。
再说到删帖的事情,我似乎也看到过有吧友投诉你随意删帖的事情,尽管我没有亲眼见到,我也不经常去。但,这个话题就会回到我在上面说的,你给自己的定位的问题。
啊,也没什么好说的。还是那句,道不同,不相为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