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在国家及省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顺产定额报销费用1200元,剖腹产为2040元,流产费用(1-3个月)为250元,4-7个月流(引)产为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的1300元。(3)营养补助。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全县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4)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500元。(5)新生儿医疗费出生7天内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