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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食药监部门要钱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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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食药监部门要钱不要“脸”!
蒲城县近日对县城内的一些羊肉馆进行了检查(注,并非全部),检查中确实发现一些羊肉馆存在问题,对此,县食药监部门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有问题的33家羊肉馆予以每家处罚一万元的决定(一下就33万啊!)。然而,让人不解的是,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作为一个执法部门,竟然没有任何的正式书面东西(即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被处罚对象,而且对于取了样的羊肉检验报告也没有给各经营户,至今只是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大家有问题,随后就接着催促缴纳罚款。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对于一些缴纳罚款稍迟一些的经营户,工作人员经常电话以“封店”、“拆招牌”进行吓唬,最终有一些经营户先后缴了钱。然而,问题又来了。请大家仔细看看下面的图片:食药监部门出具的收据名称为“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在这样的收据上,盖有两个红色“大印”,而且将处罚的依据直接写在了上面,同时也有10000元这样的字样。但大家仔细看看行政处罚法就可以知道,这种“当场处罚收据”的罚款金额其实最高限额只有20元,可怜我们的执法人员竟然将其作为“正规”的处罚凭据,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如此执法,能省的就省,能蒙的就蒙,能糊的就糊,只认得罚款的而不知道行政处罚法的部门如何能管理好市场?我看,还是下来先认真学习学习再说吧,本身就是一群法盲,如何能执法?不知道蒲城县还是不是法治国家下的地盘?严重鄙视这种只收钱,不懂法的行为!!



刚刚得到最新消息,蒲城食药监部门委托检测经营户羊肉的检测机构竟然连国家相应检测资质都没有,实在是太搞笑了!!明显是冲着钱去的,难道是年底了,任务完不成?亦或者是我们这些大老爷们没钱发福利了?


1楼2013-01-16 20:04回复


    2楼2013-01-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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