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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艺斋戏剧工艺品被指抄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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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疑似侵权的两款产品。本报实习记者赵思衡摄  本报讯(记者王莉霞)前天下午,翰墨青衣戏曲动漫工作室的设计师魏国卿发微博称,工作室设计的3款戏剧人物形象,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京艺斋作为工艺产品公然销售。京艺斋公司总经理赵永岐称,这3款商品与设计稿并不完全相同,同时自己只是该商品的销售方,对此并没有责任。   1月3日晚上7点左右,魏国卿女士和朋友去长安大戏院看川剧,在等候戏剧开场时发现,自己工作室设计的3款戏剧人物形象被用在“磁性贴”上,在京艺斋公然销售。“当时我们惊呆了,和工作室设计的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相似度,居然还被申请了专利。”魏国卿称,不仅如此,工作室的企业文化宣传语也被印在产品包装上。   魏女士表示,工作室原创形象都会被开发成衍生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对于京艺斋未经许可就公然销售的行为,要求对方出具合理解释,同时保留对此事起诉的权利。   据了解,京艺斋是由著名生物学家、京剧史论研究者刘曾复的入室弟子赵永岐先生创办的私营独资企业,北京有多家直营销售店。昨天下午,记者探访时发现,3款侵权的戏剧人物形象还在销售中,分别为《贵妃醉酒》中的杨贵妃,销售价为158元;《奇双会》中的赵宠和李桂芝,售价都为98元,这3款产品包装上并没有生产单位的任何信息,在卡通形象背后,贴有“京艺斋”的标识,同时该商品的宣传语的确与魏女士所称企业文化宣传语一致。店员卢女士称,京艺斋的工艺品都是由京艺斋自行创作销售。   京艺斋总经理赵永岐回应称,自己并不清楚店内产品被指侵权一事,3款人物形象有相似之处,但不完全相同。“对比人物神态、样貌,相似程度只有百分之五十。”同时,赵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该形象的设计师,产品是从上海申浩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货销售的,因而对此事并没有责任。   记者查询3款产品的专利号201130483070.4时发现,该专利号的确存在,申请人名为李小园,地址是江西赣州,另外在该专利号授权保护下的18个套件视图中,被指侵权的3款卡通形象并不在其中。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上海申浩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后表示不接受采访,并立即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吴颂立律师表示,3款戏剧人物作品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人物美术作品侵权认定,主要来看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人物面部特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目测两作品比较,两作品面部特征有一定相似,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质性相似,则盗版作品应被认定为侵权作品。   同时,吴律师还表示,若销售方在被告知侵权后继续售卖,也属于侵权行为。


IP属地:河北1楼2013-01-18 22:50回复
    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请删帖,当年案子法院早已判决魏国卿不实内容伤害名誉权,公开道歉,并经济赔偿。现在原贴都没了,百度还能搜到您这搬运的,如果继续保留,我们将走法律程序。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12-21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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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网页请删除,石景山法院于2014年判决魏国卿赔礼致歉,赔偿名誉损失等


      3楼2023-02-2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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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susong.tianyancha.com/08ba1e111cb811e6b554008cfae40dc0
        赵永岐与魏国卿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件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书面道歉,并将道歉声明发表于其新浪微博上(前述道歉声明及发表位置须通过本院审查,如*****逾期未书面道歉,或声明内容、发表位置未通过本院审查,则*****可将本判决书相关内容刊登于某一全国发行的报纸,相关内容须通过本院审查,所需费用由*****承担);
        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本案利害关系人删除新浪微博上侵害*****名誉权的相关内容;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公证费一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五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审判员  吴海涛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海玲


        4楼2023-02-2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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