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清江电机厂5名被告涉嫌共同贪污一案经过2013年1月5日至7日连续三天的庭审,我们全程旁听了庭审,案情已经真相大白,涉案5名被告完全是被冤枉的,检察院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
一、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违法办案的情况。
1、指控5名被告人的有罪证据涉嫌非法取得。
第一,几名被告人当庭均陈述有罪口供是遭受了连续多天不让睡觉、罚站、罚蹲等变相肉刑,以及受到威胁、诱供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对此公诉人的辩解是,“不让睡觉不算刑讯逼供”。后又改口,“被告人一天有4~5个小时睡眠就可以了”。如此缺乏底气为何?
第二,清河区人民检察院为了达到将各被告人非法羁押的目的,将其办案人员仅仅间隔一天就变成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关押地点仍然是在清河区辖区内。当律师一再问及非法羁押一事时,公诉人竟即兴反驳道被告人家庭住址不在清河区辖区内,而起诉书上被告人家庭住址一栏清楚写着淮安市清河区。如此慌乱应对为何?
第三,5名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绝大多数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这明显违反了最高检的明文规定,难道检察机关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
第四,检察院提交的证人证言不是证人本人的真实意思,到庭的证人丁玉林、沈栋孝都说出了与检察院的所谓证据截然相反的证言。他们都提到是被威胁和诱导才做出不符合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证人尚且如此非法对待,被告人所受到非法讯问就不难想象了。那些没有出庭的证人证言是真实的吗?
一、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违法办案的情况。
1、指控5名被告人的有罪证据涉嫌非法取得。
第一,几名被告人当庭均陈述有罪口供是遭受了连续多天不让睡觉、罚站、罚蹲等变相肉刑,以及受到威胁、诱供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对此公诉人的辩解是,“不让睡觉不算刑讯逼供”。后又改口,“被告人一天有4~5个小时睡眠就可以了”。如此缺乏底气为何?
第二,清河区人民检察院为了达到将各被告人非法羁押的目的,将其办案人员仅仅间隔一天就变成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关押地点仍然是在清河区辖区内。当律师一再问及非法羁押一事时,公诉人竟即兴反驳道被告人家庭住址不在清河区辖区内,而起诉书上被告人家庭住址一栏清楚写着淮安市清河区。如此慌乱应对为何?
第三,5名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绝大多数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这明显违反了最高检的明文规定,难道检察机关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
第四,检察院提交的证人证言不是证人本人的真实意思,到庭的证人丁玉林、沈栋孝都说出了与检察院的所谓证据截然相反的证言。他们都提到是被威胁和诱导才做出不符合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证人尚且如此非法对待,被告人所受到非法讯问就不难想象了。那些没有出庭的证人证言是真实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