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对业主而言只是过场
按照我国现行的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包括: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和公共用地的规模和位置、建筑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空间布局、绿地率、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这些已经明确的条条框框在土地出让中就已经是确定的,即便是由于特殊的原因需要更改,也有相对完备的公示制度,但真正的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会出现大相径庭的变数。对此,业界的解释是:“规划往往在开发之前就修改了,就算边开发边修改,公示也多流于形式,一方面买房的普通人关注度不高,另外,总会有一些打擦边球的办法。”
修改规划范例
某地产行业公司曾多次帮人运作过土地性质重新包装的工作,其中一个案例:“某新区原来的区委书记把土地定成了冷链物流类的产业用地,现在新的区委书记来了,我帮助组织详尽的调查和权威专家的论证,证明现在的经济形势变了,市场已经完全不对,原来的规划是错误的。这样产业用地的性质就应该变成住宅用地。”
业界PS: “我要把工业用地改为文化产业用地,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我就可以把建筑物做成别墅吧,我还可以配套建点职工宿舍吧,按现在的价格随便算算,吓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