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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到底底限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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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儿女,常用优卡丹”,许多家长对这句宋丹丹的广告词非常熟悉。近日,微博上流传的“‘优卡丹’和‘好娃娃’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了对儿童的肝肾有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的消息,引发多数网友转发并引起媒体关注。对此,宋丹丹昨晚10时许发表微博,向公众诚恳道歉,并表示今后再不代言任何**类广告。
她在微博中说:“网上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类广告!”
宋的微博被多次转发,网友对她的行为表示认可,称赞她“敢于担当。”(马彧) 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明星本来就不该代言**广告,责任太大,这钱不该赚”。还有网友认为“这事应该轮不到您道歉吧!”


来自贴吧神器1楼2013-01-26 12: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