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之念吧 关注:154贴子:11,855
  • 9回复贴,共1

【吧务】碎之念吧吧规1.5版。新人必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欢迎各位来到碎之念吧,希望在这里,你能有一个愉快的经历。
我们吧务团队将会真诚的帮助你。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吧规。
希望大家能够仔细看好吧规的每一条要求并遵守
我代表其他吧务欢迎任何一位新人 希望我们能互相尊重 共同进步
文字吧是一个有爱的大家庭 所以希望内些像捣乱 散播淫秽,暴力内容的就不送了
此为工作贴 禁止回复 回复一概删除
碎之念吧吧规1.0版由铃原橙音发布。
碎之念吧吧规1.5版由江城子梦雪发布。


1楼2013-01-28 12:03回复

    一.碎之念吧的主题
    在这里,你可以尽情的发泄自己的情绪,我们的团队可以给你鼓励与建议;在这里,你可以忘我的展示自己的才华,我们将给你一个公平的舞台;在这里,你可以交到知心的朋友,收获一份温情;在这里,你可以享受文字带给你的愉悦。
    你可以发表你的碎碎念,你的小说;你可以在这开店铺,分享快乐;你可以在这里蹭图签,蹭文评,蹭精品。
    我们随时欢迎~


    2楼2013-01-28 12:03
    回复

      二.关于发帖
      发帖格式:
      【分类】加上你要说的话
      【】里面加的最好是帖子分类 、记住但务必改为两到五个字的词语!!!
      (如: 文字 图文 碎念 心情 等 允许改动,不准使用无意义的语气词、表情符号等 )
      不允许用[ ] { } () 替代【】
      如果你想彰显出自己的特色,不按格式发帖或者篡改格式,
      如下:
      不按格式发贴者不论任何原因,
      一律删帖 情节严重者封号1天
      发帖要求:
      最好不要匿名发帖,想要漂亮的马甲百度会很耐心的告诉你如何得到百度ID
      严禁在文字吧内发布辱骂/诽谤/商业性广告/挑唆吧友关系/不和谐因素等内容的帖子。否则一律封号,我说到做到!
      若帖子内容是摘自别处请获取作者同意,注明非原创 谢谢合作


      3楼2013-01-28 12:04
      回复

        三.关于会员
        本吧会员没有特殊要求,只要您轻轻点一下右上角的“我喜欢”就可以获得碎之念吧特有的头衔。
        会员头衔达到3就可以摆脱那万恶的验证码了
        会员禁止在文字吧内滋生事端或恶意破坏 情节严重者将删除会员或封禁ID


        4楼2013-01-28 12:04
        回复

          五.关于删帖
          综合上述所说,作以下补充:
          重复水贴,一周无人回复的水贴等一律删帖


          7楼2013-01-28 12:06
          回复

            六.关于吧务
            本吧急招大吧一名,小吧、图片小编若干。
            详情请关注及时吧务贴。


            8楼2013-01-28 12:07
            回复

              七.关于外交
              本吧在今后指定外交人员。
              如果没有吧主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碎之念吧的名义发表任何帖子。
              发现有诋毁碎之念吧及碎之念吧吧友的行为,一律封号,天数酌情而定。


              9楼2013-01-28 12:07
              回复

                八.关于投诉
                本吧有专门的投诉意见贴。不得重新开贴。
                我们将会真诚的受理并参考您的意见。


                10楼2013-01-28 12:07
                回复

                  八.关于新人
                  新人可开报道帖,一人一帖,不得重开。
                  老会员请尊重新人,给予她们帮助,尽快融入碎之念吧这个大家庭。


                  11楼2013-01-28 12:07
                  回复
                    九.关于经验
                    本吧就是一个小吧,不存在什么经验帝。我们更不会看中你的经验。所以吧内禁止讨论经验。
                    刷经验请去专用贴。谢谢合作。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04-09 19: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