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田园下的罪恶
当群体集体进行犯罪时,个体就似乎丧失了理智,不会有罪恶感,也不会去担心承担责任,这种现象我更愿意叫它为“群体狂暴”现象,例如:文革时候的批斗、众人围殴小偷致死、打砸抢、甚至超市打折力度大的时候顾客踩踏事件、上班时段地铁里的拥挤都属于这种范畴,人类的动物性一面吧。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有言:“群体感情的狂暴,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所以,群体很容易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勾当。”
相当有道理啊。 -------------来自豆瓣 账号已经注销了
看完之后难受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