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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谁能够帮帮我们,建筑商伙同高官黑吃农民工血汗钱,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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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对比
彭冲合同:筋钢合同2009.9月
补充合同木工、砼、钢筋工合同2009.10.20日
泥工合同2010.1.18日
注:(砼)补充合同:混凝土工程,补充合同早比泥工主合同生效88天
彭冲在原告手里领工资178461元,分别如下:
2009年10月26日预支2000元,2009年11月9日预支3000元,2009年11月3日治疗1000元,2009年11月24日2000元,2009年12月6日预支10000元,2010年2月6日管理工资148879元,另加12582元的签字证据。
证据对比下彭冲合同与被告出示合同对彭冲在莫民海手下打工时间与莫民海完成的工程冲突,有可能吗?彭冲合同是否伪造。
贵州建工支付证据对比
贵州建司出示审批条与扬贵铖在蒲东银行转帐回单,蒲东银行出示的转帐支付,明细帐对比贵州建工出示的审批手续不能证实支付资金证据,支付经审批后,到财务科(一)支付现金办理支付现金手续(二)转帐财务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贵州建工未出示证据,原告代贵州建司出示扬贵铖在银行办理转帐回单证据。
诉讼人:莫民海
2013年1月28日
证据对比
三羊公司出示:
2010年1月25日结算书
2010年9月7日结算书 对比2010.1.25结算多少工资是否支付。
2010年9月28日结算书
三羊公司支付扬卫星与莫建中借支,发放有工人吗?
三羊公司支付扬卫星发放了有工人吗?
借支开始至完工都是莫民海三次结算都是莫民海,借支扬卫星共660000元有工程完成证据吗?发放工人证据吗?
扬卫星合同80天完成与莫民海374天完成对扬卫星缓期一天罚款500元,有罚款147000元凭证吗?。
为什么结算书2010.9.7与2010.9.28莫民海个人签字说明了扬卫星未旅行合同。
证据对比下,合同未旅行,实际劳务完成莫民海,三羊公司支付给扬卫星不追究支付工人工资,明显双方勾结诈骗水乡人家民工工资。
诉讼人:莫民海
2013.1.28日
投诉中院唐林国
莫民海提交图纸证明工程屋面,做两次工程牵涉反屋面的事,并不是涉案主体工程的工程量,主体工程陈进认可43986.741㎡,请中院出示唐林国对主体工程图纸,中院为什么把莫民海要屋面补6元/㎡的工程和认可主体混搅乱判,屋面第一次做好又拆了做第二次,要求结算屋面更改与实际原图不合二次工程结算书。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一致,另二审审理中,莫民海提交施工图纸,证明三羊公司对屋面补助6元,未结算而屋面按原图做好后又拆二次的返工更改证据。注(唐林国在写判决却乱写一道,什么证明涉案主体工程是莫民海完成),注(莫民海完成的一组、二组、一结构与二结构,有从开始借支款至最后借支,三次结算的证据,陈进签字认可的证据)。唐法官胡写据此计算工程来源,请问唐林国陈进从一审至二审在庭审记录上反对过吗,我们的结算书吗?我凭什么出图纸来证实我们的结算有错吗,再问唐林国在2011.1.25日的结算书上有什么地方注明未结算《屋面补助6元》,整过屋面多少平方,天沟只算一部分,还有多少未算,总平方43986.741㎡该多少工资?陈进讲莫民海出示的图纸与实际施工图不合,是与更改不一样,但是屋面还是按原图做好后才返工更改,莫民海认可返工更改图的施工与原图不合,但原图纸施工做好后才更改的再结算屋面第八屋面4-11轴1707.204×2=3664.208㎡这证实了屋面做了两次,为什么乘2呢?所有屋面都应乘2,为什么第16-24轴未乘2屋面。第一次结算时,11-24轴还未完成,莫民海认可的是屋面图结算按屋面原图和更改结算作结算依据,唐林国还很会无中生有。2011.1.25日的结算书仔细一看就知道唐林国是被买通的,请问唐林国什么叫证据。
现做证据作判决(2012)成民终字第5036号案件在一审或中院三次审理,陈进根本未交(都江堰市水乡人家酒店工程木工组做明细文件)可在审查记录,陈进在中院交有什么证据吗?请问唐林国,陈进出示的是什么根据,为什么在庭审时未出示,莫民海对唐林国指的什么证据怀疑。


1楼2013-01-29 22:30回复
    唐林国对焦点证实错误(一)不是争议劳务关系,是要求支付已认可结算的民工工资,莫民海不是通过扬卫星,而是与扬卫星共同去看工程,谁人能承担谁人做,就打算如唐林国缩写扬卫星介绍至工地去做劳务,扬卫星就该支取727345.782元,一份工资也为支付,这727345.782在陈进那里还是在扬卫星那里谁知道,陈进与扬卫星在法院陈述,唐林国以陈述判决,为什么在庭审时不问,支付了莫民海1126500元证据出示莫民海是扬卫星工地上的负责人,你能出示证据证实吗?比如,1、莫民海是帮扬卫星负义务还是得工资,你是否出示莫民海在工地上干了374天的工资表,莫民海与扬卫星之间关系证据。莫民海履行施工,买辅财,给工人自己出生活费借支,还另出工人住宿,水电费,自己拿钱出来帮扬卫星的工人发工资不扣回,而扬卫星得工资,莫民海每天夜里12点后才回来住宿,这就是唐林国判的案。在2011.11.25和2011.9.7和2011.9.28日都是莫民海签字的结算书,和从开始至结尾都是莫民海的借支条,承诺书也是莫民海对三羊公司出示的,从证据很能够看2011.1.25未知多少工资扬卫星根本从未出示过有对于工程履行证据,证据扬卫星在途中退场的事实,莫民海完成的工程、合同与履行对比施行结算,那方面叫劳务履行,从借据证实扬卫星支付660000元,未支付工资,难道三羊公司对这单款从未追究,还帮着扬卫星,这就明白了是什么原因了,伙同诈骗,为什么讨工资一审二审都故意从中作梗,对莫民海的民工工资727345.785元流口水吧,伙同吃掉莫民海与陈进结算就形成了劳务实际关系工资,莫民海要求支付劳动民工工资,不是劳动关系承包,请问唐林国、陈进三次的结算书有陈进答字没有,还要什么证据,陈进认可莫民海以完成工程,就该支付工资,就算陈进与扬卫星出示合同,在证据证实扬卫星未履行合同,扬卫星合同26.5元,莫民海结算26元差几万元的差别,以证据认定唐林国不用证据,串通被告对原告讨工资强加其罪投诉唐林国,被被告买通,证据就是对本案证实故意乱搅乱判,注:扬卫星与借支未见支付工人,扬卫星合同26.5元/平方米,给结算书证据26元/平方米,实际完工期374元,未见罚扬卫星合同款证据,2011.1.25日工程结算该多少工资,唐林国判莫民海以认可支付完工资的证据,为什么原告还上诉到中院,从证据未见财务评证。要求唐林国有过说话,水乡人家酒店木工工程总产值1403586.78元,唐林国判支付莫民海支付莫民海1126500元,那次支付多少明细帐,时间证据,原告从未见过,唐林国从未问过,请出示财务证据或转帐,平空白地乱判。唐林国负法律责任吗?
    未结算屋面有1-4轴、11-16轴、24-26轴,梯间屋面还有一个未结算,门头屋面两个。屋面共655㎡,门头365㎡,共计1020㎡×6=6120元,计时工7.5个×150=1125元,梯间22㎡×6=132元,天沟270㎡×32=8640元,共计16017元未结算。特向市、省、中央投诉,请查明案情事实。
    投诉人:莫民海
    联系电话:15729862979


    2楼2013-01-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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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3-01-3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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