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
一患儿在郑州市儿童医院死亡,家长泣血投诉
“我叫闫显伟,男,现年48岁,河南省舞钢市人。今天,我怀着悲愤的心情向您讲述我的幼子闫松峰在郑州市儿童医院住院期间,因大夫强行输血致患儿死亡,院方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事实经过……”
5月20日上午,我和妻子王海云是4月29日带着五个月大的儿子闫松峰住进郑州市儿童医院的,原因是儿子患有先天性肠粘连疾病,进食不好,且经常伴有肚胀症状。当天,患儿闫松峰被安排在郑州市儿童医院普外科抢救室三床,并于5月1日做了手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术后恢复良好,一周后,孩子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不仅能发出笑声,还能微量进食。
闫显伟说:“5月11日晚,该院的主治大夫耿宪杰提出给孩子输血,我和妻子怕血液传染不太同意,就没有在输血单上签字。耿大夫说血是从正规血库里拿的,输血对孩子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不由分说就把血给我儿子输上了。输了不到5分钟,病床上方的心电监测仪便发出危险信号,曲线图忽高忽低,我和妻子赶忙去叫当时的值班大夫谢潭,建议停止输血。谢大夫看后轻描淡写地说,心电监测仪出了故障,不能以它为准,‘扎针扎的了,与输血无关’,说完转身就走了。”
“大约又过了十几分钟,我见孩子鼻脸乌青,逐渐呈昏迷状态,急忙找来耿宪杰大夫,请求停止输血,但耿宪杰简单给孩子处理了一下便离开了。又过了半个多小时,孩子一直昏迷不醒,还一口接一口地倒气儿,病情越来越严重,我只好再次跑去叫值班的谢潭大夫。谢大夫看后说没事,我又去叫耿大夫,耿大夫过来后看到孩子的情况说‘都成这样啦,还不赶紧送急救室?’随后派人将孩子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其实,我孩子那时候已经不行了,抢救有什么用?”
“儿子要是死在了手术台上我连屁都不放,可事实是我儿子是因输血而死,并且是在恢复良好的一个多星期以后。说我儿子体质不好,要是我们好鼻子好眼儿的能来你们医院吗?”
另外,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输血上。那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患儿闫松峰是不是一定要进行输血治疗呢?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输血又有哪些明文规定呢?
关于输血,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输血实施细则”有这么几项明确规定:
1、输血只能作为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有输血适应证的受血者才能输血。
2、输血治疗前,临床医师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及相关性疾病,征得受血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与病历一并存档。
3、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受血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需暂缓输血,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如疑似输血不良后果,需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应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
4、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
闫松峰的突然死亡给中年得子的闫显伟、王海云夫妇及其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王海云因痛失爱子诱发高血压住在郑州市的一家小诊所接受治疗;闫显伟既要照顾妻子,又要不停地和医院、卫生局乃至省厅交涉为儿子讨说法。
“儿子死了,我也断子绝孙了,医院要是再不给我个说法我也不打算活下去啦!”心力交瘁的闫显伟哭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