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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代书遗嘱为什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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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代理的一件继承纠纷案件,颇有代表性,写出来或许对知青朋友有益。
陆某在杭州某区有一52平方米的私房。陆某生育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二个女儿。2011年初,陆某因病去世。病重期间,陆某叫来儿子张力与二个邻居,由儿子张力执笔代书遗嘱一份,写明去世后位于某小区2幢1单元502室房屋由儿子儿媳夫妇继承。遗嘱写成后,陆某在遗嘱上签了名并捺印。张力与二位邻居分别作为代书人与见证人在这份遗嘱上签名捺印。
2012年10月,张力作为原告,以二个姐姐为被告,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按遗嘱内容由其夫妻二人继承母亲所遗房产。二个姐姐收到法院的民事诉状与法院传票后前来我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仔细阅读了这份代书遗嘱内容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份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应当是无效的。
第二天上午,二女士便来所里办理了委托代理合同,由我作为她们二人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开庭时,我方答辩,我国继承法每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而本案中的遗嘱系原告张力所写,由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张力作为被继承人陆某的儿子,是继承人之一,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我国法律其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
经过法庭调查、证据质证、法庭辩论与合议庭评议,某区法院在2013年1月作出判决:“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张力为陆某的继承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该遗嘱应认定为无效遗嘱,两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分。”陆某的两个女儿依法分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


1楼2013-01-31 12:04回复
    有法:
    如果陆某当时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自己书写了遗嘱给儿子张力,那此遗嘱有效吗?


    IP属地:浙江3楼2013-01-3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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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各位的关注。其实,陆某的本意给儿子一人是同意的,陆某健康时,到公证处去搞公证是可以的,但公证给儿媳,又有违自己心愿,不写上儿媳的名字,儿媳又要闹,就这么一直拖下来了。病危时,要想再去公证已没时间与机会了。最后,代书由儿子书写,上面的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儿媳的名字是否添加上去的还是个疑问。法律禁止继承人代书,也正是考虑到利害关系人代书,会影响公正。


      4楼2013-01-3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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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书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亲自书写2、必须处分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处分了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部分无效。3、必须为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留有必要的份额(因为你财产都处理完了,如家中还有一个残疾人就没法活了)4、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如贪官受贿如得的就不是合法财产)5、财产的范围要明确(如房产、股票、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等)6、内容明确,不能作出两种都可以的解释7、落款处签名捺印8、除自己遗嘱外,家中留有可参考的字迹文书(如信件、笔记)也就是留有可比对的文字样本。
        其他还有一些要注意的小细节,但如符合上述要求,基本就有效了。自书遗嘱的优点是能够写得充分明了,且可随时修改、重写,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它的缺点是东放西放容易灭失。如发生争议,还需要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以辩别遗嘱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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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3-01-3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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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真的学到了很重要的知识。


          6楼2013-01-3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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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不定期选取一些典型案例作为智力问答题供大家讨论,效果可能更好。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7楼2013-02-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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