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和政教处联合发表了一纸审判书,内容是高三6班某某某同学偷了图书馆的东西,还偷了高一年级一块价值1000元的手表,和一部黑色的手机,然后就给他记大过处分。可是当事人完全不知道这件事,认识他的人也没有一个相信他是这样的人,然后他就去找年级主任,希望给自己平反,然而年级主任LGM唯一的证据便是监控录像,根据当事人观看录像后反映,录像中的猥琐男并未露脸,并且身高仅仅1米六多,要知道当事人的升高1米8。但是LGM说要他自己找出真凶,找不出就让他背这个黑锅。你们给评个理,有这样管理的吗?!!记大过处分可是要记到档案里的,跟着自己一辈子啊!这难道不是草菅人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