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能使我的怒火平息。
“不知何时,我已经把你的陪伴当成了理所当然。”
我们每天都能在圣比尔公园相遇——那本是我用来散心的地方,但他告诉我他也喜欢来这个环境优雅、美丽的公园。奥德西斯喜欢弹吉他,他也常弹给我听。我喜欢他用吉他弹出的乐曲,尤其是《兰花草》和《The day you went away》。我喜欢他的笑颜,更喜欢他认真弹吉他时的样子。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已经渐渐把那抹紫蓝色身影的陪伴视为理所当然,也已经开始熟悉那个人、喜欢那个家伙。
“已经不再满足于这样了的我,还会有什么未来吗。”
我喜欢那个总装着无辜笑着的家伙,在下课的时候,抛下那些围着他团团转的女孩子们。他也真的这么做了,到我旁边,和我说着、笑着。可我总能完美地掩盖自己的高兴和我那无法用语言形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