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情经过如下:
2012年1月24日晚上21时左右,本人在白银大市场北门的一酒吧出来后遭一伙人围殴,时间长达一小时左右,之后110接警,并去所在辖区公园路***,在讯问了事情经过后,由于本人被打之后,已经神志不清,就晕晕忽忽的同意嫌疑人所谓的私了。从***出来后,嫌疑人又把本人胁迫到酒吧,又在酒吧内第二次殴打受害人,
之后嫌疑人再次胁迫本人,来到本人家中,诬陷受害人砸坏他的汽车玻璃,并要受害人赔偿他车的损失。在家中,滋事长达5个小时,于2012年1月25日,直到凌晨5点,期间一共来了共计6人,逼迫受害人及家属在所谓的赔偿协议上签字后,才离开。
本人在家属陪同下于2012年1月25日早上8点左右到所辖公园路***再次报案,当时值班**叫崔磊,崔警官接待了我们,并传唤了所有当事人,之后让受害人先去医院看病,11左右从***出来,刚好碰到嫌疑人于某,于某指着受害人谩骂并威胁说:这才是开始,让受害人等着瞧。在受害人住院期间,嫌疑人本应去医院探望,但于某到医院后只字未提病情,还威胁说:你多住院一天,医疗费如果是500元,我的车损失费就是1000元。之后扬长而去。
经住院医生检查,受害人受伤情况为,上颚3个门牙被打掉,肋骨第8,12根骨折,腰椎L1右侧横突骨折,左眼有大量淤血,视网膜挫伤,眼软组织严重挫伤,几乎失明,半面脸青肿,并有脑震荡。前后经过一个多月住院治疗后,又修养二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本人出院后,再次来找崔警官,咨询我的案子处理情况,崔说:由于工作忙,很多案子包括去年和前年的案子还未了结,你的案子事实情况清楚,你就等电话通知。之后经白银市白银区**分局法医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构成刑拘。
在伤情鉴定出来后,本人于当日去***找崔警官,崔又说:现在事实已经清楚,我们通知嫌疑人,并再次让我先回去等通知。但是这个通知一等就一年。这期间本人几乎每周去一次***,崔都是说最近忙在等等。
至今也无任何处理消息和结果………………………………….
2012年1月24日晚上21时左右,本人在白银大市场北门的一酒吧出来后遭一伙人围殴,时间长达一小时左右,之后110接警,并去所在辖区公园路***,在讯问了事情经过后,由于本人被打之后,已经神志不清,就晕晕忽忽的同意嫌疑人所谓的私了。从***出来后,嫌疑人又把本人胁迫到酒吧,又在酒吧内第二次殴打受害人,
之后嫌疑人再次胁迫本人,来到本人家中,诬陷受害人砸坏他的汽车玻璃,并要受害人赔偿他车的损失。在家中,滋事长达5个小时,于2012年1月25日,直到凌晨5点,期间一共来了共计6人,逼迫受害人及家属在所谓的赔偿协议上签字后,才离开。
本人在家属陪同下于2012年1月25日早上8点左右到所辖公园路***再次报案,当时值班**叫崔磊,崔警官接待了我们,并传唤了所有当事人,之后让受害人先去医院看病,11左右从***出来,刚好碰到嫌疑人于某,于某指着受害人谩骂并威胁说:这才是开始,让受害人等着瞧。在受害人住院期间,嫌疑人本应去医院探望,但于某到医院后只字未提病情,还威胁说:你多住院一天,医疗费如果是500元,我的车损失费就是1000元。之后扬长而去。
经住院医生检查,受害人受伤情况为,上颚3个门牙被打掉,肋骨第8,12根骨折,腰椎L1右侧横突骨折,左眼有大量淤血,视网膜挫伤,眼软组织严重挫伤,几乎失明,半面脸青肿,并有脑震荡。前后经过一个多月住院治疗后,又修养二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本人出院后,再次来找崔警官,咨询我的案子处理情况,崔说:由于工作忙,很多案子包括去年和前年的案子还未了结,你的案子事实情况清楚,你就等电话通知。之后经白银市白银区**分局法医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构成刑拘。
在伤情鉴定出来后,本人于当日去***找崔警官,崔又说:现在事实已经清楚,我们通知嫌疑人,并再次让我先回去等通知。但是这个通知一等就一年。这期间本人几乎每周去一次***,崔都是说最近忙在等等。
至今也无任何处理消息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