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榆树市男子胡某、刘某、张某等人与洪某、侯某、黄某等人打了起来。胡某三人带了刀,将洪、侯、黄三人扎伤。 胡某今年20岁,是榆树市培英街道人。平时,胡某经常跟刘某、张某在一起,有时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 2012年12月6日,胡某和洪某发生了口角。胡某就回家找来了刘、张两人,三人拿着刀就去找洪某。洪 某知道胡某愿意惹事,就找到侯某和黄某帮忙。 双方见面后,就打在一起。起初,胡某等人没拿刀,但渐渐落了下风,就拿出刀来。胡某用卡簧刀将、侯、黄三人扎伤。经法医鉴定,侯某系重伤。 随后,胡某等三人被警方抓获。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转自榆树团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