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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政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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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一名学生由于盗窃被学校处分,并在学校大会上由老师当众宣读其处分内容.该名学生起诉学校侵犯其人格尊严.学校则认为其犯错在先,学校只为以此警示其他学生并未侵犯其人格尊严.问学校是否侵犯其人格尊严,为什么.


IP属地:广东1楼2007-06-22 21:46回复
    5会呱...

    感个学生系侵害咗学校噶权益~
    学校都系通过正当噶途径处分姐....



    搜翻嚟嘅有关内容:

    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他人、社会对其做人资格的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权不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对其个人表现获得社会客观评价及获得评价不受侵害的权利。两者的客体范围不同)


    2楼2007-06-2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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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0 1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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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侵犯的,因为这种事已经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了


      IP属地:广东3楼2007-06-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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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侵犯了该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即使他有错在先 学校当众宣读其处分内容则会使他失去尊严 
        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权 哪怕可以私下进行教


        IP属地:广东4楼2007-06-3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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