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琴律、调名含义的多重性质 来源《戏剧之家》论古琴律、调名含义的多重性质 来源《戏剧之家》2009年第12期供稿文/谷 杰 [导读]古琴的律调理论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相传有琴工在琴上确定徽位的方法 古琴的律调理论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相传有琴工在琴上确定徽位的方法——“摺纸法”和脱胎于律、声命名系统的宫调命名法。古琴的琴律是依附于三分损益律而存在;古琴的调名常兼有调弦法和宫调关系的双重意义,它以其独特的性质成为传统宫调四大命名系统(含律、声命名系统,琴调系统,工尺谱系统,词曲及南北曲系统)之一。南宋朱熹的《朱子大全·琴律说》在理论上首次将七弦琴的有关实践经验纳入琴律研究的范畴。此后,琴律、琴调的研究成为一项相对独立,自成系统的研究领域。
本文结合相关课题已有研究成果,从琴律、琴调系统宫调两方面梳理古琴艺术的相关技术理论。一、琴律 琴徽的最早记载见于刘安的《淮南子·修务训》所谓“参弹复徽”,嵇康《琴赋》指出“徽以钟山之玉”。
徽位是影响琴律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确定徽位的方法即是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到宋代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而“摺纸法”所蕴涵的纯律的数理逻辑关系早就应用于《曾侯乙钟铭》。
徽位决定琴律律制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见表一):(缺表)
表一中,第三、六、八、十一徽,比值的分母为5。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2、3两个因数,产生各音则为三分损益律与纯律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法,全部联系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以存在于某些取音的方法之中,但是琴律仍然是一种以纯律为主的复合律制。
古琴演奏的取音有散声、按音、泛音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到指板、右手弹弦出音;泛音是左手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分段振动,产生的泛音。这三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古今律家研究琴律者甚多,大多认为“琴律”取音范围,包含双重律制因素——三分损益律和纯律因素。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类不同的“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五度相生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具体触弦点(徽分);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程,包括某些徽分也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音则由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泛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近二十年来曾侯乙钟(简称“曾钟”,下同)的研究发现,曾钟是以“均钟”为准(调音用音高标准器),结合听觉判断来调钟的。“均钟”为“五弦的古琴”,其五根弦正好是古琴七弦中去掉重复八度的两根弦的五弦,经音乐学者研究称之为“不用于演奏,而用于调钟的古琴”。因此“均钟”、“钟律”与琴律有共通之处,钟律即琴律。经学者研究发现,曾钟2800余字的铭文所含律学内容显示了钟律与琴律的关系:
其一,曾钟的音序排列,与《管子·地员》所记五音序列相同;《管子》所记的三分损益法为先秦钟律的简要数据,仅记录了均钟五弦之间的音高比例关系而已。这“五音”一方面表现出三分损益法前“五律”的比例,另一方面又是钟铭的律学内容最基本的出发点。与钟铭相比,在这五音上所能产生的全部律高,正好合乎钟铭的基本内容。
其二,由于均钟与琴的同构关系,琴弦上的节点,与曾钟音律上的“辅——曾”关系相同。散声为“宫”时,7徽为高八度的“宫”,11徽为“宫辅”,9徽为“徵”,8徽为“羽”,12徽为“徵曾”,10徽为“羽曾”;辅或曾三度分别来自空弦1/1与11徽4/5和空弦的高八度——弦长1/2与12徽5/6的比率。这个比率得到的辅、曾三度音程,不必计算,它可由直接操作,根据节点增、减弦长来获得。这既是钟律早期记载《管子》五音简约化可能的原因,也是“钟律即琴律”的内在规律。
在各弦上,如果去掉重复的音,单纯的辅、曾关系(不包括全部同名音)见表二: (缺表)
从上表可见,由琴五弦散音与各徽按音产生的各律,正好包括钟铭上基本的十二律高,这一体系被研究者称为“辅曾体系”用音系网表示如下(见表三):(缺表)
本文结合相关课题已有研究成果,从琴律、琴调系统宫调两方面梳理古琴艺术的相关技术理论。一、琴律 琴徽的最早记载见于刘安的《淮南子·修务训》所谓“参弹复徽”,嵇康《琴赋》指出“徽以钟山之玉”。
徽位是影响琴律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确定徽位的方法即是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到宋代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而“摺纸法”所蕴涵的纯律的数理逻辑关系早就应用于《曾侯乙钟铭》。
徽位决定琴律律制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见表一):(缺表)
表一中,第三、六、八、十一徽,比值的分母为5。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2、3两个因数,产生各音则为三分损益律与纯律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法,全部联系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以存在于某些取音的方法之中,但是琴律仍然是一种以纯律为主的复合律制。
古琴演奏的取音有散声、按音、泛音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到指板、右手弹弦出音;泛音是左手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分段振动,产生的泛音。这三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古今律家研究琴律者甚多,大多认为“琴律”取音范围,包含双重律制因素——三分损益律和纯律因素。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类不同的“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五度相生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具体触弦点(徽分);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程,包括某些徽分也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音则由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泛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近二十年来曾侯乙钟(简称“曾钟”,下同)的研究发现,曾钟是以“均钟”为准(调音用音高标准器),结合听觉判断来调钟的。“均钟”为“五弦的古琴”,其五根弦正好是古琴七弦中去掉重复八度的两根弦的五弦,经音乐学者研究称之为“不用于演奏,而用于调钟的古琴”。因此“均钟”、“钟律”与琴律有共通之处,钟律即琴律。经学者研究发现,曾钟2800余字的铭文所含律学内容显示了钟律与琴律的关系:
其一,曾钟的音序排列,与《管子·地员》所记五音序列相同;《管子》所记的三分损益法为先秦钟律的简要数据,仅记录了均钟五弦之间的音高比例关系而已。这“五音”一方面表现出三分损益法前“五律”的比例,另一方面又是钟铭的律学内容最基本的出发点。与钟铭相比,在这五音上所能产生的全部律高,正好合乎钟铭的基本内容。
其二,由于均钟与琴的同构关系,琴弦上的节点,与曾钟音律上的“辅——曾”关系相同。散声为“宫”时,7徽为高八度的“宫”,11徽为“宫辅”,9徽为“徵”,8徽为“羽”,12徽为“徵曾”,10徽为“羽曾”;辅或曾三度分别来自空弦1/1与11徽4/5和空弦的高八度——弦长1/2与12徽5/6的比率。这个比率得到的辅、曾三度音程,不必计算,它可由直接操作,根据节点增、减弦长来获得。这既是钟律早期记载《管子》五音简约化可能的原因,也是“钟律即琴律”的内在规律。
在各弦上,如果去掉重复的音,单纯的辅、曾关系(不包括全部同名音)见表二: (缺表)
从上表可见,由琴五弦散音与各徽按音产生的各律,正好包括钟铭上基本的十二律高,这一体系被研究者称为“辅曾体系”用音系网表示如下(见表三):(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