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
您好!
我们是李彦故意杀人案遇害者谭勇的家属。最近,我们在网上看见杀人犯李彦及其家人伙同一些不明真相的律师、学者对李彦杀人案不断发表的舆论,我们深表愤怒和无辜,他们简直是太卑鄙太可笑了。舆论之中对于案件细节的描述与罪犯李彦的供词有诸多相违背之处。在此,我们一一向贵院作出揭露。
首先,李彦在给四川省高院王院长的信件中提到谭勇和前妻存在利害关系,前妻的证言不具有说服力。但是谭勇的两位前妻只针对谭勇是否存在家暴问题做出了指证。妻子是在家暴问题上唯一具有发言权的人,她们的指证是最有说服力的,请问在此问题上不找她们来指证又能去找谁呢?试想如果谭勇真正存在家暴,那么第一任妻子就不可能跟他生活12年之久,谭勇早就把他第一任妻子打死或打残了,同样推理第二任妻子也不可能跟他共同生活8年之久。
以下是谭勇的前两任妻子的证词:
但李彦和谭勇才共同生活短短的一年多点时间,她是个非常强势的女人,仅仅因为和丈夫谭勇口舌之争就把谭勇残忍地杀害了。相比之下李彦不是更加的暴虐吗?关于李彦在信件中提到她与谭勇从认识到结婚是因不了解而上当受骗一说,纯属谎言。罪犯与死者十几岁就认识,平时在同一个单位,二十几年的同事关系,接触颇多,双方了解很充足,绝对是知根知底,请问罪犯自己没有判断能力吗,真的认为他有家暴倾向又怎么会嫁给他?她说自己经常遭受毒打,何以入狱时身体检查没有一处伤痕?
即使结婚后真发现有家庭暴力怎么又不选择离婚?她在信件中提到说,她要和谭勇离婚谭勇就威胁她说要她家破人亡,如果真的这样可怕,谭勇的前两任妻子与之离婚后,早就家破人亡了,对吧?这纯属是一种死无对证的污蔑。
至于他在信中还提到谭家“恶霸”一说,自古以来杀人放火,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才称之为恶霸。我们都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同一个小院生活,如果她说的是事实,她敢嫁入一个“恶霸”家庭吗?还提到谭勇的兄弟是黑社会老大,心狠手辣,在我们意念当中,拥有枪支、贩卖毒品、有自己的团伙组织的才是黑社会老大,而谭勇兄弟现在每天正常在签到上班,请问法官这是否构成污蔑诽谤罪?在此恳求法官深入调查,为我们受害方伸张正义,解除“恶霸”和“黑社会老大”等的说法。从中可以看出李彦有多么恶毒,把自己的丈夫残忍的杀害后不仅不认罪还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污蔑死者的家人。简直就是一条疯狗,作垂死挣扎,乱咬人。罪加一等,必须杀!
信中她还提到谭家人拥有非常强大的“背景”,甚至把经办此案的**、法院人员都牵扯出来。请问,这么大的人命案,不是公检法等部门来侦办,难道是任由她信口开河?或者是利益网络来炒作就可以逃避法律的严惩?如果这样这样她就可以免死,那中国就不该设立司法部门,甚至法律都不需要了。再者,我们失去了一个亲人,要求严惩凶手,进行正当上诉,难道这种**也算是“走关系”吗?她作为在羁押的重罪犯,书信自由是被限制了的,而她写的东西是经过了谁的批准和核查,可以随意发表在网上,她才有“背景”有“有关系”,请法院调查。平心而论,哪怕是家里的一条宠物死了,有良知的人都会非常伤心,而我们失去的是自己的亲人,难道我们应该默不作声、无所作为吗?按照她信中的说法,如果某个高官的亲人被伤害,就更没有正当**的权利了,因为高官的社会关系网更宽广。如此颠倒是非,到处乱咬人!罪该万死!其次,她在信中说她叫人帮她报案,可是在**机关的笔录中却是这样的:不仅不主动报案,还不许别人报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还进行了更残忍的分尸,烹煮。

其次,死者的儿子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中士,他一直在保卫国家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他尽心保国,可是他父亲却惨死在这个恶毒的继母手里,叫他如何能安心在部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后我们还想澄清的一个事实是,罪犯李彦在信中提到砍手指一说,纯属谎言,纯属污蔑。在**机关的调查中,她亲口承认是她自己拿砍刀所为
。我们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写了这封澄清信,若有措辞不当之处,敬请见谅!在此我们再次恳求法官为民伸冤,我们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放走任何一个危害社会的恶魔,再次恳求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尽快完成李彦死刑的复核!尽快将立彦就地正法!
此致
敬礼!
受害人谭勇全家致上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您好!
我们是李彦故意杀人案遇害者谭勇的家属。最近,我们在网上看见杀人犯李彦及其家人伙同一些不明真相的律师、学者对李彦杀人案不断发表的舆论,我们深表愤怒和无辜,他们简直是太卑鄙太可笑了。舆论之中对于案件细节的描述与罪犯李彦的供词有诸多相违背之处。在此,我们一一向贵院作出揭露。
首先,李彦在给四川省高院王院长的信件中提到谭勇和前妻存在利害关系,前妻的证言不具有说服力。但是谭勇的两位前妻只针对谭勇是否存在家暴问题做出了指证。妻子是在家暴问题上唯一具有发言权的人,她们的指证是最有说服力的,请问在此问题上不找她们来指证又能去找谁呢?试想如果谭勇真正存在家暴,那么第一任妻子就不可能跟他生活12年之久,谭勇早就把他第一任妻子打死或打残了,同样推理第二任妻子也不可能跟他共同生活8年之久。
以下是谭勇的前两任妻子的证词:

但李彦和谭勇才共同生活短短的一年多点时间,她是个非常强势的女人,仅仅因为和丈夫谭勇口舌之争就把谭勇残忍地杀害了。相比之下李彦不是更加的暴虐吗?关于李彦在信件中提到她与谭勇从认识到结婚是因不了解而上当受骗一说,纯属谎言。罪犯与死者十几岁就认识,平时在同一个单位,二十几年的同事关系,接触颇多,双方了解很充足,绝对是知根知底,请问罪犯自己没有判断能力吗,真的认为他有家暴倾向又怎么会嫁给他?她说自己经常遭受毒打,何以入狱时身体检查没有一处伤痕?

即使结婚后真发现有家庭暴力怎么又不选择离婚?她在信件中提到说,她要和谭勇离婚谭勇就威胁她说要她家破人亡,如果真的这样可怕,谭勇的前两任妻子与之离婚后,早就家破人亡了,对吧?这纯属是一种死无对证的污蔑。
至于他在信中还提到谭家“恶霸”一说,自古以来杀人放火,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才称之为恶霸。我们都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同一个小院生活,如果她说的是事实,她敢嫁入一个“恶霸”家庭吗?还提到谭勇的兄弟是黑社会老大,心狠手辣,在我们意念当中,拥有枪支、贩卖毒品、有自己的团伙组织的才是黑社会老大,而谭勇兄弟现在每天正常在签到上班,请问法官这是否构成污蔑诽谤罪?在此恳求法官深入调查,为我们受害方伸张正义,解除“恶霸”和“黑社会老大”等的说法。从中可以看出李彦有多么恶毒,把自己的丈夫残忍的杀害后不仅不认罪还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污蔑死者的家人。简直就是一条疯狗,作垂死挣扎,乱咬人。罪加一等,必须杀!
信中她还提到谭家人拥有非常强大的“背景”,甚至把经办此案的**、法院人员都牵扯出来。请问,这么大的人命案,不是公检法等部门来侦办,难道是任由她信口开河?或者是利益网络来炒作就可以逃避法律的严惩?如果这样这样她就可以免死,那中国就不该设立司法部门,甚至法律都不需要了。再者,我们失去了一个亲人,要求严惩凶手,进行正当上诉,难道这种**也算是“走关系”吗?她作为在羁押的重罪犯,书信自由是被限制了的,而她写的东西是经过了谁的批准和核查,可以随意发表在网上,她才有“背景”有“有关系”,请法院调查。平心而论,哪怕是家里的一条宠物死了,有良知的人都会非常伤心,而我们失去的是自己的亲人,难道我们应该默不作声、无所作为吗?按照她信中的说法,如果某个高官的亲人被伤害,就更没有正当**的权利了,因为高官的社会关系网更宽广。如此颠倒是非,到处乱咬人!罪该万死!其次,她在信中说她叫人帮她报案,可是在**机关的笔录中却是这样的:不仅不主动报案,还不许别人报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还进行了更残忍的分尸,烹煮。


其次,死者的儿子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中士,他一直在保卫国家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他尽心保国,可是他父亲却惨死在这个恶毒的继母手里,叫他如何能安心在部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后我们还想澄清的一个事实是,罪犯李彦在信中提到砍手指一说,纯属谎言,纯属污蔑。在**机关的调查中,她亲口承认是她自己拿砍刀所为

。我们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写了这封澄清信,若有措辞不当之处,敬请见谅!在此我们再次恳求法官为民伸冤,我们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放走任何一个危害社会的恶魔,再次恳求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尽快完成李彦死刑的复核!尽快将立彦就地正法!
此致
敬礼!
受害人谭勇全家致上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