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何吧 关注:1,185贴子:3,973
  • 12回复贴,共1

【转帖】萧何与西汉的经济恢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秦汉经济史之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一)汉高祖刘邦恢复、发展经济的方针
  汉王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在定陶即皇帝位,不久迁都长安,建立起统一的西汉王朝。面临秦末社会经济凋敝的局面,汉高祖刘邦吸取秦王朝的经验教训,着手整顿经济秩序,致力于恢复发展社会生产,以稳定新组建的封建政权。
  1。秦汉之际的经济形势 秦末长达6年的社会动乱,使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尤其是秦代军功官僚地主的经济势力,在农民起义的战火中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以秦皇帝为代表的军功官僚地主,他们通过手中的特权占有大量土地,侵吞大量的社会财富,对人民进行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农民起义爆发后,拿起武器的人民群众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首先把刀口对准那些穷凶极恶的军功官僚地主,把军功官僚地主及其经济势力消灭殆尽。留下来的仅仅是秦皇室所属的公田苑囿、山林川泽,以及秦代军功官僚地主的土地,它们一时间变成了无主荒地,成为社会闲置的生产资料,另外,在秦末农民战争中乘机起兵的六国旧贵族势力,也在争权夺利的战斗中自行削弱。这场社会大混战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而且也破坏了原来的经济关系。许多受皇室、官府、军功官僚、贵族地主控制的劳动人民,包括刑徒、奴婢、工匠、依附农民等都自动解脱出来,重新寻找生活出路。
  《汉书?食货志》说: 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 当时,许多无辜的人民群众死于战争和饥荒。幸存下来的1400多万人口,大多是无钱无粮无依无靠的贫民,他们在动乱中倾家荡产,丧失生产能力,为生活所迫离乡背井,到处流亡。
  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流往相对安宁丰盛之处, 就食蜀汉.有的逃到边远之地,有的却躲进深山老林。据清人杨廷烈《房县志》记载,其时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 毛人 ,他们自称祖先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苦役的民夫。因长年躲在深山密林中过着原始人的生活,故繁衍出全身长毛的后代。晋陶渊明《桃花源记》亦称, 嬴氏乱天纪,贤者避其世 ,一群避秦末之乱的难民, 率妻子邑人 躲进深山绝境,长期过着世外桃源的农耕生活。这些虽然类似传说,但也是当时人民求生存的真实写照。还有一些人被迫投靠豪强势力, 聚保山泽 ,他们在动乱中依山泽险阻,自发组成生产团体。也有的人走投无路,不得不出卖自己和家人,沦为豪富的奴婢等等。正如汉初御史所说: 间者兵数起,多亡匿。 根据当时有关资料推算,汉初幸存者中,逃离国家户籍、流亡在外的人口将近有一半,①大约有600多万人脱籍外流。而许许多多的良田沃土却无人耕种。这种局面极不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故《史记?平准书》说: 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1楼2013-02-22 17:19回复
      ①   参看《史记?陈丞相世家》。其时曲逆城在籍户口只有秦时的 710 ,而在战乱中实际死伤人数,最多不过 十分无三 (见《通典?食货》及《史记?高祖功臣侯表》),因此,外流人数约占一半。但其地处战乱频繁地,估计其他地区外流人数应少于一半。
      在秦汉动乱之际,一些尚有势力的豪民,除抢占形势之地,聚众自保外,有的还充任汉初基层政权的小吏,乘机强占土地。那些远离动乱中心的齐、鲁、巴、蜀之地,有的豪民乘无政府状态利用当地资源,逐渔、盐、铁商贾之利。有的豪民却利用职务之便,乘机囤集粮食。《史记?货殖列传》云: 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由于当时生产不足,物资紧缺,一些 不轨逐利之民 ,乘机囤货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米价从每石5000钱张到1万钱,马价涨到100万钱1匹。因此,这些豪民的自发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社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于是,如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成为汉初统治集团能否维持、巩固封建政权的首要问题。
      2。汉高祖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汉高祖刘邦 起于细微 ,通过秦末农民战争的风暴登上皇帝的宝座,彻底摧毁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世袭贵族建立的统治王朝。许多跟随刘邦起家的社会下层人物,如萧何、曹参、周勃、陈平、樊哙等人,都进入了西汉最高统治集团,形成了汉初布衣皇帝将相之局。他们都亲身体验过秦代残酷统治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痛苦,目睹人民群众在推翻秦王朝时所表现出来的伟大力量。因此,汉初统治者集团在分割社会财富之余,懂得爱惜民力,让其休养生息,给人民群众以种种实惠。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稳定封建经济秩序,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汉高祖刘邦重新确定了 重农抑商 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是自商鞅变法以来封建政权长期推行的基本经济政策。但每个时代都有各自不同的历史特点。就以 重农 政策而言,商鞅时代把重农和重战结合起来,奖励农民努力耕织,并通过军功爵级赏赐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刻石琅邪台,辞曰: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但秦始皇除 使黔首自实田 外,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维护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通过沉重的租税徭役剥削把农民挖得很苦。所以汉高祖吸取秦亡的历史教训,废除秦的苛政,通过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诏书全面推行重农政策。
      第一,下诏军队复员归农, 以有功劳行田宅.宣布跟随入关灭秦的关东军人愿留关中者,免除12年的徭役,回关东的免除6年徭役。军吏卒没有立功授爵或大夫(五级爵)以下者,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者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凡复员的军吏卒,均按军功爵级高低给予田宅。而爵级在公大夫(七级爵)、公乘(八级爵)以上者为高爵,除优先给予田宅外,还赏给食邑,收取若干户租税。于是,这些解甲归田者除少数高爵的人上升为军功地主外,大部分都成为自耕农民。他们获得一块土地并免除了赋役,生产积极性提高,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二,招抚流亡, 复故爵田宅.号召那些在战乱中逃离家乡、聚保山泽的人回归本地,恢复他们原来的爵位和田地。另外,刘邦还曾经开放 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 ①。因而许多无爵无田的流亡农民也可获得土地。这些人中除小部分中、小地主外,大部分都是自耕农民,他们从此在和平环境中安心从事耕作,成为恢复发展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三,下令放免奴婢。诏令在战乱中因饥饿自卖为奴婢者,一律免为庶民,从而解放了社会劳动力,加强了农业阵线。
      ①   《史记?高祖本纪》。
      第四,减轻农民负担。汉高祖崇尚节俭,对国家开支精打细算,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②曾下令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其他赋税也从轻定额,使农民有较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2楼2013-02-22 17:20
    回复
      广告
      立即查看
        第五,奖励生殖人口。《汉书?高帝纪下》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规定: 民产子,复勿事二年 ,即免除两年的徭役。这样有利于战后人口繁衍,以逐步增加农业劳动力。
        汉高祖刘邦实行的重农政策顺利地实现了从战争到和平建设的转变。他通过各种方式充实了农村劳动力,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精力从事生产。因此,这些措施对巩固新生的封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
        汉高祖在推行重农政策的同时,实行抑商政策。在当时经济残破的条件下,一些奸商扰乱市场,乘机发国难财,这对于国计民生,特别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是极为不利的。于是,汉初统治集团规定: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作官;不得拥有土地;不许穿锦绣等名贵衣服;不许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并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计240钱)。另据《汉书?娄敬传》载,刘邦还迁徙 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 ,包括富商大贾共十余万口于关中,把他们直接置于中央政权的控制之下。这些措施对抑制豪强、商贾兼并农民等不法行为,整顿社会经济秩序起了一定作用。
        可见,汉高祖推行的抑商政策,主要是贬抑商人的政治地位,限制他们以财力兼并农人。这显然没有秦代的抑商政策那么残酷。秦王朝动辄把商人 谪戍 ,当时除打击 有市籍 的商人外,还对那些曾经有过市籍,或祖父母、父母有市籍者都进行打击,统统把他们赶到边疆戍守,其残酷性可想而知。而汉初虽然对商贾进行限制,但仍然允许他们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表现出汉初抑商政策的相对灵活性。
        总之,汉高祖刘邦恢复发展经济的方针,集中体现在 重农抑商 的经济政策上。汉高祖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适应汉初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史载当时 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 ①。因此为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3。调整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秦的速亡,使汉初统治集团对秦始皇采取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产生了疑虑。秦丞相王绾等人曾提出在遥远东方设置王国的建议,虽然当时没有被采纳,但这一问题又重新提到西汉统治集团的议事日程上。汉高祖认为: 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镇)天下。 ②汉初分封的同姓王就在离都城较远的东方地区,可见王绾等人的主张被汉高祖刘邦付诸实施。
        ②   《汉书?食货志》。
        ①   《东观汉纪?杜林传》。
        ②   《汉书?高五王传》。
        汉高祖在铲除异姓王的同时大封同姓王,既是政治形势的必然发展,又是当时经济状况提出的要求。面临秦末国民经济的全面崩溃,汉初国力一时难以复苏。如何在这样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对遥远地区进行有效治理?如何因时施治才能使社会安定,让农民歇肩于田亩?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快摆脱这场经济危机?如何采取适宜的经济政治管理体制才能迅速恢复发展地方经济等等。摆在西汉统治集团面前的不仅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于是汉高祖刘邦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接受田肯等人的建议,着手调整当时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推行郡国并行制。汉初政权选取具有 百二 之利的关中长安为都城,并直接统辖都城附近的15郡之地,另在中央统治力量暂时难以达到的东方39郡之地,设立诸侯王国统治。《通典?职官典》说: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实古诸侯也,故谓之' 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 ,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 汉初 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诸侯百有余人.①汉初诸侯王的设置,实际上是把中央集权控制的大部分政治经济权力下放到地方王国。当时诸侯王不仅封区大,而且有较大的政治独立性。诸侯王在封国内是最高统治者,有自己的纪年,皆自治民聘贤,断狱治政。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的政权机构基本相同。诸侯王国的官吏除太傅、丞相由中央皇帝代置外,其他如御史大夫、内史、廷尉、中尉、郎中令、少府、宗正等都由诸侯王自置。
        与汉初诸侯王政治权力相适应,王国的经济权力亦大。诸侯王亦可在封国内征收汉王朝规定的多种赋税。《史记?五宗世家》云: 高祖时诸侯皆赋。 《集解》引徐广曰: 国所出有,皆入于王也。 王国设有太仓及少府等官分别管理供王国公用或诸侯私用的税收。《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说: 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 可见诸侯王能够支配王国内的一切税收。而且,诸侯王还可以按中央政府的规定在本国内征发徭役兵役,开发山林资源,进行铸币、冶铁等经济活动。当然王国也须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央上交献费等贡赋。
        另外,西汉初期列侯(又称彻侯,后避汉武帝刘彻讳称通侯)的政治经济地位也是较高的。高祖分封列侯时曾 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 , 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历,国以永存,爰及苗裔.高后又 禄第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当时有许多列侯在朝廷担任丞相或 九卿 之类的要职。至于 列侯封国,虽计户口之多少为限,而仍以疆域为断 ①。《汉书?高帝纪》载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三月诏云: 其有功者上致至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 其时列侯都设有家丞等吏为他们料理家务并负责征收地税。侯国一般约为一县之地,由中央政府委派 相 主治民,归中央设置的郡管辖。列侯在国内虽无治民权,但在一定限度内尚有役使国人的权力。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3楼2013-02-22 17:20
      回复
        另据《汉书?地理志》等记载:西汉中期汉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手工业基地共91处。这些地方的手工业生产不一定在西汉前期都已进行,但可以肯定,当时大都有了相应的手工业工场。这些手工业工场相当于西汉前期王国地区的有盐官19处、铁官29处、工官2处,共50处。我们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当时诸侯王国手工业经济发展的情况。
          ①   《汉书?吴王刘濞传》。
          ①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②   参看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又《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年第 1期。
          ③   参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上》。
          总之,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侯国的经济发展较快。当时诸侯王国的总面积占西汉全部疆土的大半,侯国亦遍布各地,因此对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汉初分封王国、侯国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阶层,而且,汉初封建诸侯,广其疆域, 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这无疑是导致地方分裂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汉初特定历史环境中,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6楼2013-02-22 17:21
        回复
            2。从抑商政策到利商政策的转变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为了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整顿经济秩序,制定了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由于当时对商人的禁限过严,曾一度引起部分商人的不满。高祖末年,陈豨反叛,赵、代地区就有许多商人投靠陈豨充当叛军将领。而且,商业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单纯采取行政手段是抑制不住的。随着西汉前期国民经济的复苏,商业交往也逐渐频繁。可见对商人过分的限制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至惠帝、高后时期,全面实施放任无为政策,对商贾的限制也有所放宽。《史记?平准书》说: 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至 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 同时, 弛山泽之禁 , 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 ①于是出现了 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的繁荣景象。这样,汉初的抑商政策到文帝时演变成 利商 政策。景帝时, 复置诸关,用传(zhuàn,即通行证)出入 ,只不过是为了治安的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然宽松。
            在无为而治环境中形成的 利商 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当时首先发展起来的是一批工商兼营的盐铁大商人。因为盐铁是古代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任何时期都具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在秦汉动乱之际,许多豪富利用家族的资本和技艺,趁时局混乱占领盐铁资源,经营盐铁生产和销售。随着西汉社会的稳定,他们已经羽翼丰满。汉政权只得承认既成事实,向盐铁经营者征取顾租。①至于顾租的数量,文献没有明确记载,《盐铁论?非鞅》说: 昔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 《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文帝将临邛的铁、铜矿山 赐侍郎邓通,通假民卓王孙,岁取千匹。
            故王孙货累巨万亿.邓通从卓王孙处所收取的 假租 ,应是卓氏原来输纳给官府的 顾租 ,可知文帝时征收的顾租是很轻的。
            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当时盐铁商人很活跃。大盐商有齐的刁间,他使用豪奴 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齐东郭咸阳亦致生累千金 ②。大冶铁家有蜀的卓氏, 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蜀程郑亦 富埒卓民.南阳孔仅 家致富数千金.鲁曹邴氏 贳贷行贾遍郡国 ,富至巨万等。另外还有许多小盐铁商人。《盐铁论?水旱》说,当时那些小冶铁者 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 他们把自己精心制作的铁农具运到田间地头出售,使产销结合,很受农民的欢迎。
            ①   《盐铁论?错币》。
            ①   《汉书?食货志下》载贾谊曰: 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这种顾租即开发山林川泽的承包税。参看张传玺:《论秦汉时期三种盐铁政策的递变》,《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 年出版。
            ②   《史记?平准书》。
            此外,还有许多工商业兼营者异常活跃,他们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利丰厚,这都说明 利商 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手工业的全面发展和手工业商品的繁荣。
            而且,当时还有许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产品上市,可见 利商政策同样促使农牧生产及其商品的繁荣。
            西汉前期的 利商 政策还直接造就了更多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行商坐贾。当时商贾分布在关中、三河、邹鲁、南阳、齐赵等全国各地。这些商贾周流天下,或远途贩运,或转手代销,不仅沟通了各个经济区域的物资交流,而且促使更多的工农业等产品转化为商品,导致市场经济的全面繁荣。
            《汉书?齐悼王传》云:齐有 市租千金 ,师古注曰: 收一市之租,值千金也。 可知当时汉政权向从事商品交易者征收营业税。至于市租额是多少,无明确记载。《管子?幼官篇》说: 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 既然西汉前期 开关梁 ,不征收关税,那么市租也不应超过2%,因为当时封建政权征收的赋税普遍较轻,同时,商品交换的繁荣与轻市租也是相互联系的。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7楼2013-02-22 17:23
          回复
              随着当时无为而治及 利商 政策的形成, 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 ,促使西汉前期商业全面兴旺。究其原因,还有以下几点:第一,战国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汉书?食货志上》说: 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经济的形成,民间商业自春秋战国之际冲破官府垄断的藩篱之后,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在中国广大城乡纵横驰骋。由于从事商业活动可以比工农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驱使更多的人弃农经商。虽然封建王朝为了保护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经济秩序,总是采取重农抑商政策,但商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论封建国家采取多么严厉的行政手段,都是无法抑制的。从商鞅到汉高祖的抑商政策,都是采取行政措施堵塞商业的发展,而没有找到由国家经营商业的方法,所以实际上当时的抑商政策都是抑而不止,堵而不死,民间商业仍在顽强地向前发展。特别是遇到西汉前期长期和平的良好政治环境,加上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故商品经济更似 雨后春笋 般地蓬勃向上。
              第二,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形成。秦王朝动用全国民力进行的水陆交通建设,来不及分享其社会效益就寿终正寝了。但到西汉前期,商品经济却坐收渔翁之利。《货殖传》称: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也说: 重装商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 全国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加强了全国各地的经济交往,有利于长途贩运,扩大商品市场和商品种类,而且有利于缩短运输时间,加快商品交换的实现和资金周转,增加商业利润,促使商品经济广泛持续发展。也许有人认为,西汉前期纵民铸钱,必然引起货币混乱而影响商品交换的发展。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当时的铸币是等值货币,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各种铸币投放到市场后,它们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优胜劣汰,不久即形成 吴(吴王濞)邓氏(邓通)钱布天下 ,而吴邓钱币 文字肉好皆与天子钱同 ①,故成为商品交换的通用货币。于是,全国水陆交通网最终促使全国统一市场、统一货币体系的形成,使商品经济朝着有序、良性方向快速发展。
              ①   《史记?平准书》、《西京杂记》卷三。
              第三,郡国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商业的发展依赖统一的自由市场,但也需要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因为古代商业主要建筑在小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各个地区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优势,实行多种经营,开发本地矿产等资源,形成多种多样的手工业,才能为商品交换提供更广阔的社会基础;也只有各种形式的(包括纯经济的,政治经济结合的)独立经济实体的存在,才能有更多的顾主卷入商品交换的潮流。
              而西汉前期 从民之欲 ,自由发展的地方经济与郡国并行制的推行,正好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如此良好的条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当时各国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形成了中原、关中、巴蜀、赵燕、齐鲁、荆楚、吴越、岭南经济区及农业(含多种经营)、畜牧业、林业、渔业、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成份。秦统一中国后,忙于巩固统一的经济事业,还没有来得及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建立起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就夭折了。于是,西汉前期各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和多种经济成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货殖传》云: 夫山西饶材,竹、谷、卢、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 从而为社会提供了琳琅满目的各种土、特商品。当时的诸侯王国除促进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外,王侯们还以其雄厚的资本、扩大财源的强烈欲望,对商品贸易特别青睐,吴王濞就曾经派遣多人在全国各地经商,齐国的临淄也很快发展成为繁华的商业都市。而富商大贾亦因其利害关系更加喜欢 交通王侯.可见郡国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经济基础。
              当然,我们对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能估计过高,当时除少数大盐铁商外,仍是较小规模的产销结合、贩运性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土地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商品经济仍然是封建经济的组成部分。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8楼2013-02-22 17:23
            回复
                3。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由于西汉政权实行 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 ①的方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人民发展生产,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调节各生产部门的平衡增长;加上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故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
                (1)农牧工商业的协同发展优先发展农业是西汉统治集团的基本国策。汉高祖推行的重农政策曾培植大量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民,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其后惠帝、高后、文帝、景帝长期推行 轻徭薄赋 、与民休息的政策。封建政权还常常通过 贷种食 、 发仓庾 ,甚至 去诸苑以赋农夫,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 ②等方式进行生产救济。因而,小自耕农经济迅速得到稳定和发展。
                《史记?律书》说:其时 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 好一幅自耕农民安居乐业的生活图景!这时自耕农占绝大多数,而自耕农家庭是封建农业的最佳生产体制,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生产的参加者和组织者,收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最能发挥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至文帝时,农业生产已为社会提供了充足而廉价(每石粟十余钱)的商品粮,从而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全面兴盛。
                ①   《汉书?刑法志》。
                ②   《汉书?贾山传》。
                西汉前期的畜牧业,也是在 从民之欲 、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汉初,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中,专有《厩律》一章,即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和促进畜牧业生产。文帝时修 马复令 : 令民有车骑马一匹,复卒三人。 采取减免徭役的方法鼓励民间养马。到景帝时 益造苑马以广用.而且西汉政权长期推行 令民得畜边县 ①的政策,更促进了边境地区畜牧业生产的兴旺。由于封建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自然地理条件的交互作用,形成了我国西北部沿长城地带的农牧混合区。这一农牧并举的经济区域,成为联系北方游牧区和内地农业区的经济纽带,使农业区有了比较稳定的畜牧基地和牲畜来源,处处可见 牛马成群,农夫以马耕载,而民莫不骑乘……却走马以粪 ②。可见畜牧业的兴盛又促使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当时林业、渔业和农副业也发展起来。各地相继出现了许多从事养鱼、种植经济林木及经济作物的专业大户。他们生产的大量农副产品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西汉前期逐渐繁荣的工商业沟通了农牧地区和各种专业生产户之间的经济交往。广大农村不仅是工商业品的销售市场,而且也是农民家庭手工业品的基地。特别是西汉政权规定人头税和代役费都必须纳钱,所以促使农户把自己的农副产品投入市场,其中一些农户还根据市场需要来安排生产。
                总之,西汉前期农牧工商业都得到全面发展。由于社会经济 待农(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而食之,虞(即山泽之利)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①,各行各业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使农牧工商业协同发展,形成了社会经济的有机整体。
                (2)国民经济的平衡增长为了保持农牧工商业发展的适当比例,使各生产部门之间平衡增长,西汉政权陆续采取了相应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农牧工商业的均衡发展,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①   《汉书?食货志下》。
                ②   《盐铁论?未通》。
                ①   《史记?货殖列传》。
                ②   《齐东野语》。
                首先,正确运用 租税杠杆.国家的租税政策直接影响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兴趣。汉初政权按照这一原则,通过多次减免田租的方式来鼓励人们积极从事农耕生产。建国之初,在财政收入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到文景时期,政府财政状况好转,又再次减轻田租或全免田租,最后确定田租率为 三十税一.这样的田租率在整个封建社会都是最低的。宋人周密说:自井田之法废,赋名日繁,民几不聊生,余尝夷考,在昔,独两汉为最轻。非惟后世不及,虽三代亦所不及焉。 ②他的话不太确切,但在西汉前期,特别是文景时期的 轻徭薄赋 政策,的确为历代史家津津乐道。只有东汉末年荀悦在《汉纪》中提出过异议: 文帝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耳。 荀以封建地主大土地占有制基本确立的社会现实来评价文帝的行为,失之偏颇。西汉前期,自耕农户占绝大多数,其次是中、小地主。至于那些军功、官僚大地主,他们具有免除租赋的特权,减轻田租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却对自耕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时减免田租的目的,是想通过物质利益诱发人们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文帝二年(公元前177年)诏曰: 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9楼2013-02-22 17:25
              回复
                  ①   《汉旧仪》。
                  2。赋税制度的形成赋税制度的内容较多,这里主要指当时农户所承担的赋税剥削,包括田租、刍稿、假税、算赋、口赋、赀赋六种。
                  (1)田租田租是封建政权对私人耕地的税收。汉高祖刘邦建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 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但不久因国家用度不足,又加重了田租的征收税率。到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再次 减田租,复什五税一.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无为政策的推行,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令 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
                  又 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①。两次把田租率降低到三十税一。因此,汉代三十税一的田租率,实始于文帝时期,只是尚未形成定制而已。至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全免田租。
                  《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五月, 除田半租 ,即推行三十税一的田租率。自此以后,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成为定制。如《盐铁论?未通》说: 古者制田百亩,什而籍一,先帝(指汉武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率三十税一。 直到王莽改制,还是说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 可见终西汉之世,三十税一的制度没有改变。
                  汉代的田租按比率分成征收,显然沿袭上古 什一税 的传统。但实际上汉代田租按常年产量折算确定后,即以定额征收。《盐铁论》所谓 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 就是这个意思。不过,汉代的田租征收量根据地区差别,土壤肥瘠程度,一般分为三个等级。许慎曾指出: 汉制,收租田有上、中、下。 ①《后汉书?秦彭传》亦载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山阳太守秦彭 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专立文簿,藏之分县.这里所说的 差为三品 ,就是 上、中、下 三品。可见汉代田租每亩定额多少,应该因地而异,在全国没有统一的租额,只有统一的田租率—— 三十税一.既然田租率 三十税一 是在西汉前期确定的,那么上、中、下三品的定额田租当随之形成。
                  ①   参见《汉书?食货志上》、《惠帝纪》、《文章纪》。
                  ①   《周礼?地官?载师》贾公彦疏引《五经异义》第五《田税》。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13楼2013-02-22 17:28
                回复
                  广告
                  立即查看
                    除高额假税外,汉代政权还征收低额假税。自西汉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无地贫民、流民不断涌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进一步与豪强大家争夺户口。封建统治者常常 赋民公田 、 赐民公田 ,同时还把一些能够耕种的苑囿公田临时 假与 贫民,收取 假税.这种假税量很低,实际上和 三十税一 的田租量差不多。如《汉书?宣帝纪》: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 假郡国贫民田.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诏 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令 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初元二年, 诏罢……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贫民 等等。
                    从这些诏令中可以看出,封建政权 假 与公田苑囿的对象都是 流民 、 贫民.而且所 假 的公田许多还是没有开辟的草地,有的诏令还明确规定假贫民,勿租赋.因此,为了安辑流民,扶助贫民,这种 假税 的征收量不会很高。如果向贫民征收高额假税,加上还要负担国家规定的人头税和徭役,肯定承受不了。又《汉书?宣帝纪》师古注曰: 假,权以给之,不常与。 可见封建政权 假民公田 ,并非把公田租赁给贫民,而是暂时赐给贫民。同时,有关文献中也没有把假给贫民的公田收回的记载,实际上贫民可以长期占有所假得的土地,故这种贫民接近于自耕农民。国家对其 假税 的征收应与 三十税一的田租差不多。《九章算术?均输》有题曰: 今有假田,初假之岁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钱〕一百,问田几何?答曰:一顷二十七亩四十七分亩之三十一。 这道题中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材料,应大体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实际,这说明当时假税很轻,并有逐年递减的趋势,假田贫民几年后即成为实实在在的自耕农。
                    《盐铁论?园池》记文学曰: 今县官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先帝之开苑囿池籞,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
                    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也就是说, 权家 设法从国家那里 假 得土地,只交纳很轻的 假税 ,然后 权家 再把所假之地 转借 出租给农民,而向假田农民收取 什五 之税,所以 利归权家.故文学建议可把公田直接授给农民,并指出 公田鄣假 之假与 县官租税 之税两者虽名目不同,但国家对两者的征收量差不多。这就是: 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这种公田的低额假税一般由少府征收。而假给贫民的公田,原来大多是少府掌管的池泽陂地苑囿,所以这些生地开辟成公田后仍归少府征收假税。
                    因这些陂地池泽苑囿,本来是一些废置的资源,假给贫民辟成良田后,既可 振业贫民 ,又可增加少府收入,这大概也是征收低额假税的一个因素。
                    汉代还在山川园池中征收一种 假税 ,就是 渔采 税。这种假税约从新莽时期开始征收。《汉书?王莽传》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规定: 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 并诏令: 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①可知王莽时渔采假税为收获物的十分之一。
                    东汉和帝时,为救济贫民,多次下诏免收渔采假税。东汉时的渔采假税如何征收,未见记载。不过,东汉时期的山川园池之税,已 改属司农 ②,这种假税已归大司农掌管。
                    (4)口赋与算赋汉承秦制,征收人口税。秦代的人口税称为口钱,约每人征收120钱,但对新附地区实行轻税优惠政策。刘邦为汉王时,即开始征收人口税。汉王四年(公元前203年)刘邦在其广大统治区正式公布 初为算赋 ,但当时算赋的征收数量不见记载。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推断,刘邦为了最终打败项羽,争取民心,其算赋额应低于秦代口钱120钱。
                    《汉书?高帝纪》载: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诏曰: 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这里所说的献费并非算赋以外新增加的税收,而是指各郡国把征收的算赋贡献于天子,故称献费。因为汉初上交的算赋无定额,使人民蒙多征之苦,所以高祖十一年始确定为63钱。《汉书?贾捐之传》载:文帝时 民赋四十.则知文帝将算赋进一步减至40钱。


                  IP属地:山东来自贴吧神器16楼2013-02-22 17:34
                  回复
                    艾玛,辛苦了


                    来自手机贴吧20楼2013-02-22 17:41
                    收起回复
                      买糕的 这么多!!!马克了回家电脑看好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3-02-22 19:31
                      回复
                        有用的贴子顶起来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6-04-17 0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