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淯溪镇“淯”字用字的通知
当政办发[201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地名用字的规范统一并便于工作开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当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鄂民政发〔2001〕1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育溪镇”中“育”字统一规范为“淯”。请各地、各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地名规范用字进行使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当政办发[201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地名用字的规范统一并便于工作开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当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鄂民政发〔2001〕1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育溪镇”中“育”字统一规范为“淯”。请各地、各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地名规范用字进行使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