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互联网信息的发展,我们身边上网的工具也越来越多,随时随地都可以用手机、电脑上网发微博、聊QQ、发表言论等。但我们在上网发微博发表言论说说的时候,时刻要牢记不要触犯法律这个界线。我国**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该法规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以上二款行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2009年9月14日上午,柘荣县**局刑侦大队**在柘荣某药厂抓获全市首名涉嫌利用手机微博发布恐怖信息案嫌疑人,并当场缴获作案用的手机一部。2009年9月13日下午,柘荣县**局接到上级通报,一署名为“谷季柔”的网民,在连续几天内多次用手机通过其新浪微博给昆明航空、东方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及上海地铁站的官方微博发送信息,谎称航班或地铁上有炸弹。福建省**厅、云南省**厅要求各地各级**机关迅速将该网民实施抓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化解该信息带来的恐慌。同年犯罪嫌疑人袁某涛被云南省昆明市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行3年。
案例二、2013年2月8日,一位网民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个内容为“宁德古田八个**殴打一个三轮车司机”的帖子。事后,古田警方经过调查核实,确定该帖子为虚假信息,并于2月19号依法对涉案的吴某进行传唤,经询问,吴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据悉,吴某探亲回到家后,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在微博上发表了该帖子,产生了负面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为此,警方提醒网民,在发表言论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轻信谣言,制造虚假信息。**机关一旦发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信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