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不再能保护人的尊严 执法不为民 立法何用?
——中国百姓中南网编辑:王晓娜 谢振理
2013年3月6日15时40分,广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处,制服编号X080324的广州城管,用力掐一名女摊贩的脖子,意图将其放倒。随后不久,女摊贩被警方押上警车,她的孩子在一边放声大哭。微博上另有女摊贩戴着手铐,与孩子告别的悲惨照片。广州啊广州,是谁给女摊贩带上的手铐?你们到底想干什么?
孩子惊恐地抱着被反绑的妈妈。这样的图片让人心痛。当着孩子的面被戴上手铐,押上警车,你愤怒吗?你想起了什么?你还记不记得长春的婴儿,那个被冷血的周喜军,活活掐死后埋在雪里的婴儿?想一想,如果你给周喜军披上制服,他又会对孩子干些什么?试问。是笔者想的偏激,还是这些人表现出共同的心智模式,冷酷,专横,视生命尊严如草芥,没有丝毫人味!
当法律不再能保护人的尊严,执法也不再为了城市的和谐与安宁,我们担心会出现更多的夏俊峰。一副手铐,一个不能张开的怀抱,伤害的不仅是孩子,更是人们的善心和信心!
近几年,城管在行政执法中,使用“暴力”已屡见不鲜,西安曾把孕妇打流产,山西曾把车从老人的身上压过,济南曾把王某压骨折……
“城管暴力执法”似乎已成了社会的一大“公害”。这不仅与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而且,更不符合“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施政纲领。
我们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治”什么?就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同时也依法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暴力执法,增加了人民的内部矛盾,必然会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严重挑衅,是对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巨大破坏。
法律不为保护弱势群体,那设来又有何用?广州城管对一带小孩的女贩暴力捉拿,可能这名小商贩有错,违反了大城市的相关规定,但错并不达罪啊。完全泯灭人性的人,怎么会有执法的良知,怎么会配做执法人员。城管又有什么权利抓人?他伤害的不止是小贩的体,更是孩子的心,国人的心。非法用暴力剥夺公民自由的人,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
城管暴力执法和市民暴力抗法事件的报道几乎每天都有,现已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怪圈,成为了难以调和的老大难问题。所有暴力都是对法治原则和社会文明的粗暴破坏,迫切期待从根本上清除。
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作出回应。孩子还小,不该留有这样的阴影。权利再大怎能如此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