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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我靠,不就是因为你爹是替‘衷‘殃‘唱歌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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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李天一第一个与女子发生关系 不构成轮奸】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ps 尼玛!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为什么从小要力争第一!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3-03-09 16:17回复
    你妹,不就是因为你爹是替‘衷‘殃‘唱歌的么,至于这么护短么,你特么要脸么


    IP属地:黑龙江2楼2013-03-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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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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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


      IP属地:河北3楼2013-03-0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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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豫有约,李双江夫妇教你如何培养一个合格孩子
        你确定你要脸么


        IP属地:黑龙江4楼2013-03-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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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苏里南5楼2013-03-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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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律师违法了?


            6楼2013-03-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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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告诉你,再多的媒体给你们一家贴金也特么不好使!!


              IP属地:黑龙江7楼2013-03-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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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8楼2013-03-0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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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1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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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律师的威力,商业时代,哎


                  9楼2013-03-0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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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黑龙江10楼2013-03-0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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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这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至于民主自由的美帝律师,他们干的更出格···


                      11楼2013-03-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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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就是这样,撤了


                        IP属地:黑龙江12楼2013-03-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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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这个消息哪里看的?如果是”小道消息”的话,你还是省省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3-03-0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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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才辟谣完一个贴又出现一个
                            经查,此微博称“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是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关系,所以不构成轮奸罪”,实际上媒体未有此报导,且刑法中不存在“轮奸罪”这一罪名。被举报人言论构成“发布不实信息”。


                            IP属地:黑龙江14楼2013-03-09 16:31
                            收起回复
                              2025-05-19 13: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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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你这个是虚假的网络消息哦
                              新浪微博已经辟谣,在网上找不到相关媒体报道
                              而且,好像不存在轮奸罪一说。


                              15楼2013-03-0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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