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A笔录上称,被告用手戳了原告,原告想戳回,然后跌倒
证人B笔录上也这么说。
被告笔录上说,边吵架边戳手指。
但实情是被告并没有戳到过原告。然后现在证人A要为被告上庭作证。但基于笔录的原因,证人A出庭的说法会跟笔录有出入。如何把笔录中,“被告戳到原告”这个不是事实的事实抹去?
证人B笔录上也这么说。
被告笔录上说,边吵架边戳手指。
但实情是被告并没有戳到过原告。然后现在证人A要为被告上庭作证。但基于笔录的原因,证人A出庭的说法会跟笔录有出入。如何把笔录中,“被告戳到原告”这个不是事实的事实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