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熟,天下足”首见于明代李釜源撰《地图综要》内卷:“楚故泽国,耕稔甚饶。一岁再获柴桑,吴越多仰给焉。谚曰‘湖广熟,天下足。’”清乾隆时还有过“湖南熟,天下足”的说法。当时包括长沙在内的整个湘北地区已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地。
宋元时期,湖南的粮食生产虽有很大发展,但全国粮食产销中心仍在江浙一带,民间流传有“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到明清时期江浙农村转种棉花,成为全国棉纺织业中心,江浙粮食已不能自给,需从湖广一带输入,“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遂演变为“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湖南地区的粮食产量有很大的增长。明代湖南粮食外运数量相当大,如1429年(宣德四年),“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于淮安仓”。1472年(成化八年),定全国运京师粮共400万石,其中湖广、江西等地“南粮”324万多石,占绝大部分。到明代后期长江下游的粮食多依靠湖广等地供应,如安徽的徽州粮食“大半取于江西、湖广稻以足食用也”。
粮食产量的增加,为粮食生产的商品化提供了前提条件。明初由于政府采取了招抚流亡、放还奴隶、劝课农桑等有利于经济恢复的政策,全国人口迅速上升。1371年(洪武四年)国都南京的人口达20万人。据明嘉靖《长沙府志》载,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长沙府的人口达50.9l万人,这在当时是个可观的数字。清代前期,全国人口增长幅度更大,从1741-1790年(乾隆六年至五十五年)人口由一亿多人增加到三亿多人。由于人口的增长城市就业人数(工商业者)的扩大,要求农村提供更多的与城市人口增长比例相一致的商品粮。有不少地区特别是苏州一带人口密集地区出现了“本地所产米谷,不足供食用”的局面,不得不依靠商人从外地贩运粮食来接济。据《清史稿》记载,1775年(乾隆四十年)仅崇明一个县就从外地运进粮食30余万石。因而长途贩运粮食量剧增,全国各地之间形成了固定的粮食供应关系,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粮食市场,长沙便是著称于全国的米市。当时浙江、江苏的粮食多仰给予江西、湖南、广东等地。据《长沙县志》记载,早在康熙(1662-1722)末年,“浙江及江南苏松等府地窄人稠,即在丰收之年,亦即仰食于湖广”。其时,湘米年输出在500万石左右,故“湖广熟,天下足”为全国人民所乐道。
同时,明清时期两湖粮食的外运是中央朝廷和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受到上至皇帝下至封疆大臣的高度重视。从明清《实录》中查得两朝共86年次的外运记载,涉及14个省区,计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江西及京城,也就是说内地绝大部分地区与两湖形成了粮食供销关系。其中以长江下游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对两湖粮食的依赖性最强,在86年次中占33年次,其次是贵州占15年次,再次是两广、福建占11年次。长沙在两湖粮食供应中又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平粜和赈灾,湖南府县两级普遍设立了常平仓,并规定了定额,据嘉庆《长沙府志》记载,1765年(乾隆二十九年)长沙府储谷量达62359石,定额为12000石,溢额率达419.7%,是湖南省最高的。长沙府所辖各县储谷也达4.1—7.8万石,在县级常平仓中也是最多的。
湘米的大量外销,长沙米市的兴旺,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的。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都经历了从农田荒废到复耕中兴的过程。1368年(洪武元年),明政府诏令“许民垦辟为己业,免徭役三年”;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又诏令凡“洪武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宣宗(1426-1435)时更规定“垦荒田永不起科”。长沙府地方官吏忠实执行了这一政策。如洪武中,湘潭知县王叔“政务休养,劝民耕种,不数年麻菽遍野,户口倍增”;醴陵知县黄彦正修举废坠,综理合宜,招抚流移于列邑”;以致长沙地区农业生产恢复甚快并得到大规模发展。明嘉靖《长沙府志》载,1391年长沙全府已有官民田地、山塘共3.209万顷6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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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湖南的粮食生产虽有很大发展,但全国粮食产销中心仍在江浙一带,民间流传有“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到明清时期江浙农村转种棉花,成为全国棉纺织业中心,江浙粮食已不能自给,需从湖广一带输入,“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遂演变为“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湖南地区的粮食产量有很大的增长。明代湖南粮食外运数量相当大,如1429年(宣德四年),“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于淮安仓”。1472年(成化八年),定全国运京师粮共400万石,其中湖广、江西等地“南粮”324万多石,占绝大部分。到明代后期长江下游的粮食多依靠湖广等地供应,如安徽的徽州粮食“大半取于江西、湖广稻以足食用也”。
粮食产量的增加,为粮食生产的商品化提供了前提条件。明初由于政府采取了招抚流亡、放还奴隶、劝课农桑等有利于经济恢复的政策,全国人口迅速上升。1371年(洪武四年)国都南京的人口达20万人。据明嘉靖《长沙府志》载,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长沙府的人口达50.9l万人,这在当时是个可观的数字。清代前期,全国人口增长幅度更大,从1741-1790年(乾隆六年至五十五年)人口由一亿多人增加到三亿多人。由于人口的增长城市就业人数(工商业者)的扩大,要求农村提供更多的与城市人口增长比例相一致的商品粮。有不少地区特别是苏州一带人口密集地区出现了“本地所产米谷,不足供食用”的局面,不得不依靠商人从外地贩运粮食来接济。据《清史稿》记载,1775年(乾隆四十年)仅崇明一个县就从外地运进粮食30余万石。因而长途贩运粮食量剧增,全国各地之间形成了固定的粮食供应关系,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粮食市场,长沙便是著称于全国的米市。当时浙江、江苏的粮食多仰给予江西、湖南、广东等地。据《长沙县志》记载,早在康熙(1662-1722)末年,“浙江及江南苏松等府地窄人稠,即在丰收之年,亦即仰食于湖广”。其时,湘米年输出在500万石左右,故“湖广熟,天下足”为全国人民所乐道。
同时,明清时期两湖粮食的外运是中央朝廷和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受到上至皇帝下至封疆大臣的高度重视。从明清《实录》中查得两朝共86年次的外运记载,涉及14个省区,计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江西及京城,也就是说内地绝大部分地区与两湖形成了粮食供销关系。其中以长江下游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对两湖粮食的依赖性最强,在86年次中占33年次,其次是贵州占15年次,再次是两广、福建占11年次。长沙在两湖粮食供应中又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平粜和赈灾,湖南府县两级普遍设立了常平仓,并规定了定额,据嘉庆《长沙府志》记载,1765年(乾隆二十九年)长沙府储谷量达62359石,定额为12000石,溢额率达419.7%,是湖南省最高的。长沙府所辖各县储谷也达4.1—7.8万石,在县级常平仓中也是最多的。
湘米的大量外销,长沙米市的兴旺,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的。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都经历了从农田荒废到复耕中兴的过程。1368年(洪武元年),明政府诏令“许民垦辟为己业,免徭役三年”;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又诏令凡“洪武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宣宗(1426-1435)时更规定“垦荒田永不起科”。长沙府地方官吏忠实执行了这一政策。如洪武中,湘潭知县王叔“政务休养,劝民耕种,不数年麻菽遍野,户口倍增”;醴陵知县黄彦正修举废坠,综理合宜,招抚流移于列邑”;以致长沙地区农业生产恢复甚快并得到大规模发展。明嘉靖《长沙府志》载,1391年长沙全府已有官民田地、山塘共3.209万顷6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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