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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满大巫师金庸琼瑶对汉族人的巨大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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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祖查慎行的一首诗,被收录入90年代的初级中学语文课本后面:
月黑见渔灯,孤光一点萤。微微风簇浪,散作满河星。
这里涉及很高级的不知不觉中对汉文化进行阴险的嵌植手段。我要详细讲解。
----------------------旗人金庸的那点龌龊事儿——写给所有被金庸欺骗的人一、引言
金庸,本名查良墉,浙江海宁人,顺治时著名的文字狱(明史案)的告密者就是其祖上查继佐。当时无辜屈死者无数,老查踏着别人的鲜血爬了上去,得到了满族统治者的宠信。查家此后一门竟出了七个进士和五位翰林,这在满人排汉的风气下,是汉人门庭根本无法做到地,所以虽然金先生死活不承认自己是旗人,可辩护却总是显得那样苍白无力。
二、《明史》案的告密者查继佐
查继佐又名查伊璜,“伊璜”应该是其族谱名。他是金庸的一个本家,也是满清最大的几场文字狱之一----《明史》案的告密者。此案最终有七十二人被处死,其中十八人被凌迟,数百人充军,之后江南人人自危,文坛、史坛都陷入死水一潭的局面。究其根源,金庸的祖上查继佐做为首告,为了一己之私,把原本未必会兴起大祸的一次史书编写推动成了一幕惨剧,终致血染江南。
据印鸾章的《清鉴》记载:“此案诛死者七十余人,名列参校者皆死,刻工及鬻书者同日刑。惟海宁查继佐、仁和陆圻,当狱初起,先首告,谓(庄)廷鑨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
《明史》案主要由两人告发,杭州举人查继佐是首告,归安本地知县吴之荣后来再次告发。如果起初查继佐不告发,吴之荣也未必会关注此事,更无须因担心失职被惩处而也跑去告发(当然也不排除其兼有邀宠的动机),所以说这场浩劫的根子还是在首告查继佐身上。要说知县吴之荣职责在身,向上反映也属正常。而查继佐仅为了避祸和妒忌,就借刀杀人,向满人告发自己的汉族同胞,所为可谓极不光彩。这场浩劫之后,归安文坛和文人都遭到重创,文士中唯有查继佐因检举有功而受到清廷的嘉勉和赏赐,和吴之荣一起平分了庄家的家产,还从庄家得到了“十余舟”抄家得来的家俱器物(《费恭庵日记》)。不久之后,查家便因此次功劳得到清廷的赏识信任,举族入了旗,自此成为了满清统治集团的“自己人”。可以说,查家日后的繁盛,与查继佐告发文字狱,踏着别人的尸骨向上爬是有很大程度的关联地。
然而金庸秉心有偏,为了谋求根红苗正、良好口碑,便竭力想要遮掩祖上的这幕劣迹,甚至不惜为此伪造历史。他借助其拥有的显赫声名和自己小说的广泛流传,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试图扭曲真相,混淆视听,竟然在《鹿鼎记》中把查继佐写成了正面人物、文字狱的受害者,还将其与顾炎武、吕留良这样的反清名士置于一处,把告密的丑恶行径都推到了吴之荣身上。《鹿鼎记》影响深远,读过的人不计其数,大部分读者无心考究历史,也想不到金庸竟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混淆是非,指鹿为马,所以多被其蒙骗,在记忆中留下了一段被篡改的史实。原本一段海宁查氏的“不光彩”历史,反倒被金先生巧妙地利用,让世人都以为其祖上心怀故国,不肯屈从于满清淫威,在文字中暗讽时弊,才招致灾劫。一个可耻的告密者、给江南文坛惹来大祸的小人,竟然摇身一变,成为了反清英雄,金先生的生花妙笔实在令人又敬又佩。


1楼2013-03-13 13:56回复
    全祖望《鲒琦亭集》载:“惟海宁查继佑、仁和陆钎,当狱之初起即首告,为庭珑慕其名,列之参校;故得免于罪。
    据张岱的《快园道古》记载:湖州庄廷珑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伊璜知,即检举学道,发查存案。此年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累计伊璜,伊璜辨曰:“查继佑系杭州举人,不幸薄有微名,庄珑遂将继佑刻入校阅。继佑一闻,即出检举,盖在庚子(1660)十月,吴之荣为庄廷珑本县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为功,则继佑前之荣后,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若以检举迟为罪,则继佑早而之荣迟,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今之荣以罪受上赏,而继佑以功受显戮,则是非颠倒极矣!诸法台幸为参祥。”共衙门俱以查言为是,到部对理,竟得昭雪。遂与之荣同列赏格,分庄珑籍产一半。”
    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查东山先生年谱》:“清顺治十八年,庄史案将发时,“陆子丽京(圻,字景宣,钱塘人)告先生曰:‘南浔有庄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贡生)作《明史纪略》,参阅姓氏首列东山(摘按,即查继佐),次范子文白(骧),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记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骇,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拟牒当事,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书是仇庄,非善。’因投牒督学,手著四六体,中一联:‘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并入范、陆名于牒,范、陆不知也。率此一联,生三家三百余口。”
    中华书局《查继佐年谱》也证实查继佐正是此案最早向清廷告发之人,年谱注引查继佐《得案日记》曰:“……余自作牒四六体,投督学胡尚衡,亦不得报。余手启胡:‘语陟鼎革而衡文,不知之乎?他日门户之忧,当与共之,勿谓此日不言,故警。’始以原牒行湖府学,学官为赵君宋,温州人,颇有深望。时鑨已卒,父老七十余岁矣,自言此书无不敬,可上闻。即奈何渔猎君宋毒之,详于府道。庄不得已,行千金寿知府陈某………”
    上面六则史料所述大体相近:庄庭珑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参订名单,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为求自保,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再次告发,此书终引起清廷关注,遂大兴文字狱,相关人等被捕杀殆尽。同列参校的查伊璜非但未伤毫发,反而因首告有功,“与之荣同列赏格,分庄珑籍产一半”。
    在《五石脂》中,记载更为翔实,但与上面几则略有出入,比如查继佐告密所得不再是庄家财产的一半,而是十分之一,加上“十余舟”的器物。
    ”……同时以不列名而获免者,尚有四人……陆璘,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伊璜名继佐,海宁举人……咸负文望,列名参订中。庚子书成颁布,三人以不相闻,于顺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学道胡尚衡,辨明其诬……之荣出首时,即谓庄胤成(即君维)、朱佑明、查伊璜等共造此书。至公庭质对,亦坚执伊璜等主笔。查以递过检明呈为词,吴复质其何不首督抚而独首学道。明系借此得赃名实两遂之计。查遂无词。囚禁者逾时,既乃密求于粤中总兵吴六奇,事始得解。先是满官督抚上本,俱依之荣口供,谓查系同谋造送。及吴为查营解,至定案时,遂一反其词。谓查三人,虽不比之荣之发觉,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颁赏。故之荣荫袭拜他哈哈番,并给朱庄财产十分之一。查、范、陆亦得颁给器用什物。据《费恭庵日记》,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庄家具,约十余舟云。”
    《五石脂》中的详尽记载给我们讲述了事件的另一个版本:查继佐正是《明史》的主笔之一,而不是其它几则史料中所述,是庄廷珑未经允可就擅自把他列入参订名单。查继佐后来向学道首告,正是担心出事,预作自保准备。而之所以他的告发没有引起任何关注,就是因为查继佐并不是真想把事情闹大,因为他希望借助修订《明史》而留下美名,所以他的告发不过是串通学道而做的戏罢了。然而查继佐没想到知县吴之荣也会告发此事,人家可是真告,所以很快就引来了朝廷的关注,他也被吴之荣告发。吴之荣看破了查继佐的小心思,当庭质问他既然告发,为何“不首督抚而独首学道”,于是“查遂无词”,被下狱囚禁。查继佐让家人密求粤中总兵吴六奇救命,在吴六奇的庇护下,才于重审时“一反其词”,不仅无人再提查继佐曾经担任主笔之事,他还反罪为功,嘉奖受赏。
    “苍*宝之(明史),原本不可得也。问之庄氏,忌不与校。余素不一至南浔,偶鑨弟廷钺束脯余门,曰:家史意独为之,不欲分人,且先生不须此。余遂有明史之役,改曰罪惟录。九段摘按,查氏本人亦有心于明史,其告发庄氏之举,是否先有同道相薄之意,后生借刀杀人之心,则难言。”
    而在《查东山先生年谱》注引查氏《得案日记》中,我们又可以看到查继佐告密的另一个版本和动机:庄家把新编撰的《明史》视为至宝,“不欲(把荣耀)分人”,不让别人参与校对,列名其上。而“查氏(查继佐)本人亦有心于”靠明史扬名,所以对庄家心怀不满;兼且文人相妒,希望对方无法成功,所以向清廷举发,希望能借刀杀人,用心可谓十分歹毒。
    上面几种大同小异的说法孰真孰伪,如今已难确证,但查继佐在《明史案》中担当了一个既不光彩的角色,并在事后获利,却是众口一辞。以史料多寡来看,似乎第一种说法最为可能属实。


    3楼2013-03-1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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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那金大侠就是雪山里的田归农,笑傲里的岳不群......


      4楼2013-03-1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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