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有人出45万买个货车让我负责管理,货源他保证两头不用等到了就装,我每个月交给他1万,交三年,三年后我在给他25万,车归我,当时算账是6块的油价,买车后不到半年,油价涨到7块5至今还是。按每月三趟,每趟860升油,没升1.5算,就是4170,每年按十个月就是41700没了,可是真正运行半年后,货源就安排的没那么紧凑了,由于我也是请的驾驶员,所以在去年六月份出事追尾了,我陪了13万多,可是就在前天又出事了,整车货烧完了,初算要陪280万,后来通过自燃的保险条例,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35赔也要100多万,
关键:托运部有没有买保险,车的货物保险最高5万,车不是我开的,车主也不是我,按合同说,实际车主是出钱的,在合同没有到期,我只是有经营权。
请问我责任么,要负多少责任
关键:托运部有没有买保险,车的货物保险最高5万,车不是我开的,车主也不是我,按合同说,实际车主是出钱的,在合同没有到期,我只是有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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