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与慈善相关的概念和命题,并明确要求“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为欣欣向荣的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注入了更为强劲的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时突出强调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促进社会和谐”。而慈善事业的基本功能,就是调解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促进和谐。发展慈善事业、倡导慈善行为,就是要充分发挥慈善的基本功能,实现“先富”帮助“后富”的设想,实践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理念,更加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更加有力度地减少扶贫对象,更多更公平地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更加有效地实现孩子们成长得更好、老人们颐养得更好、有需要的人们生活得更好。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突出强调“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而慈善事业中所形成的信任关系、社会资本、善良爱心、志愿精神,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就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一种每个国民都能够遵循的共同价值准则。作为古今中外人类普世的价值追求,慈善所蕴含的无私大爱,既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慈善事业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中突出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弘扬真、善、美,引导人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培育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而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公民道德的传承、弘扬和教化;有利于进一步培养公民的爱心、感恩、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提升人们的道德关怀,净化人们的心灵世界;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际关系和平等友爱、融洽和睦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在论述“改善民生”、“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明确强调“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慈善是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利用民间资源、社会力量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的帮助和服务。来自政府的保障和救助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而慈善则具有聚焦性、灵活性和多样性。政府往往侧重于物质层面的供给,慈善则可兼顾受助对象在精神层面的需求。慈善事业是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绝不可忽视的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虽然成就斐然,但仍面临慈善行为不够规范、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不充分、慈善扶持激励政策不完善、监管体系不配套、慈善文化传播不深入、慈善事业体制机制不协调等问题。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得力的措施,加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要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要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巩固长期以来慈善实践取得的丰硕成果,理顺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慈善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慈善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全力推动出台《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在立法工作完成前,先通过该文件履行慈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的功能,并力争使之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相配合,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和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