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完影片的时候,觉得片子太虐了,看了大家的分析之后觉得好有爱的。
直觉告诉我,水晶从头到尾都是爱在民的,有点一见钟情的味道。当在民第一次要求水晶陪他过夜的时候,水晶就爱在民的。即便当时含着满腹委屈,满眶眼泪,水晶还是答应了,除了钱。那就是爱。
水晶绝不是个轻率地答应每一位向她提出身体交易请求的人。那样的话,她有大把机会成为惯犯,以现在的社会状况,危机四伏,诱惑频频。如果水晶是个惯犯,她不会骂在民混蛋,她会很平静。甚至说麻木。
当她听到在民要留她过夜的时候,她内心深处是高兴的,毕竟那么样一个大帅哥好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原谅我这个花痴)她骂在民混蛋,是因为她对在民有好感,而那句要交易的话,使在民在她心中的美好形象打了折扣。
当男人向一个女人提出过夜的要求的时候,意味着,这个女人吸引他,他对这个女人有好感。起码水晶当时有这样的解读,那是她对在民好感的回应。更加深了她的信心,虽然,后来在民丢钱给她的时候,她确实伤到了自尊。可她并不埋怨他,毕竟是因为她答应了他的胡闹的请求在先,水晶只恨自己为什么这么倒霉。为什么这么需要钱。为什么被生活逼迫到这个地步。
于是水晶怀抱着这点火花,两次三番地顶着被奚落,被冷眼的压力,去办公室找在民,求职。不仅是为了讨生活吧,恐怕也是希望能够再见到他,即便他是个浪荡公子,她对他仍有希望。
那个就是爱,隐隐的,若有似无的,难以捉摸的,心灵深处无法抗拒,不能忽视,又不敢正视的,挥之不去,却又招无从来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