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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夺天功】《暗算》之“暗算”? 编剧易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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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 张英 发自上海  

《暗算》的两位合作者麦家与杨健吵起来了。有人猜测两人在联手炒作下一部作品《解密》,但当事者都说自己在争取公道   


《暗算》得奖了——6月15日晚,第13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颁奖典礼上,《暗算》拿下了电视剧最佳编剧奖,出现在台上的是该剧总制片人杨健,她以第一编剧身份上台领奖。  

麦家愤怒了,针对杨健,他发起了“总攻”——6月21日凌晨2点53分,麦家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刊发了《忍无可忍!我和〈暗算〉总制片人不得不说的恶心事》。  

与麦家相比,杨健堪称“出离愤怒”,因而沧桑疲惫——当天下午3点44分,领奖的杨健开博发文《解密〈暗算〉——我和麦家合作〈暗算〉的过程》回应麦家。最后她写道:“让我歇歇吧,我的身体实在不太舒服了。”  

杨健方面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麦家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这起事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她当上了第二编剧>>  

我并不想和谁打官司,也不想借机炒作。问题是对方已经多次“暗算”我,这不过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次次“暗算”,终于让我忍无可忍,决定用法律讨回公道,老账新账一起算。  

我和杨健认识于2002年10月份,当时《解密》刚出版,她以诚成文化公司旗下的影视公司主管的身份来跟我谈小说的影视改编,先后见了三四次,但没谈成。两年后我们再次相见,她想把我的另一部小说《暗算》拍成电视剧。  

开始我们合作很愉快的,杨健希望我出任编剧,我也答应了,对我的剧本她也是赞赏有加。剧本定稿后(改了两稿,量均不小),她将30集的全部稿费打给我,且多给我两万元作为奖励。同时还让四川电视实业公司(合作甲方之一)为我报了15000元因写剧本产生的住宿费和各种零散开支。我为此深为感动,后来为配合开机,有些对外的宣传资料,比如剧情介绍、广告词等,她请我写我都毫无怨言。这些事是分外的,我完全可以不做,我这样做是在乎一个情字,一个理字:人家善待我,我善待人家,理所当然。  

2005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我给作为《暗算》甲方之一的四川电视实业公司段总去电,他顺便告诉我杨健挂了个第二编剧,新浪网上挂出来了。我看了非常生气,曾想到用法律来讨回公道,但我念她以前对我不薄,再三安慰自己,息事宁人了。我想将来电视出来,我是小说原作者,又是第一编剧,她作为公司总经理、总制片人、出品人,挂个第二编剧,对我影响不会太大。就这样忍了。   

<<没注明原著是我>>  

2005年圣诞节,我在上海出差,看到电视上正在播《暗算》。这是我第一次看《暗算》,连看两集,我在片头竟然没有看到“原著 麦家”的字样。我当即给杨健去电话。接通电话后,我问她为何不在电视剧片头打“原著”字幕,她竟然反问我:“我为什么要打?”我觉得这已完全不是在说人话了,丢下一句警告:法庭上见!  

我们合同上专门有一条约定:乙方(麦家)拥有电视剧作品以及一切派生品的原著署名权。甲方需在电视剧作品的片头打出“原著 麦家”的字幕。  

我当时毫不犹豫签了委托代理合同,请律师代我打官司。三日后,律师便向杨所在的公司发去律师函。但当初签合同时甲方是两个单位:杨的公司和四川电视台(四川电视实业公司),我要告必须将两个单位一起告,没有第二选择。我在要回公道的同时也有可能“失道”。我是成都电视台的人,去告四川台,这个理我怎么来摆平?  

这件事四川台是没有一点责任的,因为片子是杨的公司在制作、发行,四川台没有介入。而且四川台在知情后,及时在他们的播出带上给我补加了相应的字幕:本剧根据麦家同名小说改编。这也是《暗算》在全国那么多播出带中惟一标明有原著关系的一个带子。  

川台方面对我诚意越深,对我打官司的压力越大。随着有关我打官司的报道的深入,这种压力也越来越大。最终,我选择了放弃:难言之隐,只有我自己知道。  
 
 



1楼2007-07-04 06:50回复
    老麦也是的,这种小人你理她干嘛?


    3楼2007-07-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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