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纲
第一条
本吧规建立在百度相关条款协议之上,吧规吧是一个法制贴吧,维护自由、正义、平等为其秩序的最高价值。
第二条
本吧所有遵守吧规的发言均应受到保护和尊重,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及恶意转载使用和修改等行为。
本吧的言论应关於贴吧吧规的制定 管理和修改。本吧允许发布一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百度服务协议条款 以及本吧吧规的发言。
本吧允许发布水贴,过量发布者将被眎情况决定封禁等处罚。
第四条
本吧将会保证所有帖子作者的合法权利。保证言论自由。允许合法范围内的发言。
第五条
保证名誉权以及姓名权。不得进行冒用他人身份以及仿冒ID。任何发言不得进行对他人的侮辱和攻击,同时禁止所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发言。
第六条
本吧发言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版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款
转载应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转载行为应是合法的。
第七条
不得发布过激言论。
包括但不排除危害国家安全,侮辱其他国家,可能引起他人不好的反应的发言。
本吧发言应在可能时尽量避免谈论政治及军事。
第八条
于本吧不得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十四款
禁止发布广告贴。
第九条
不得进行大批量的发言
第十条
不得干扰吧务人员的正常操作。
第十一条
进行扰乱贴吧秩序的行为将严惩。
第十六款
发布重复贴将被删除,故意行为将被处罚。
第十二条
本吧吧务人员的选用施行自荐 审核与民(度受对不起)主确认制度。
第十三条
本吧所有吧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百度用户协议与本吧规。
第十四条
有意愿担任吧务人员的吧友应主动向现任吧主递交申请,待吧主核准后即进入试用,期间如无吧友提出合理反对者即正式就任。
第十八款
吧主的核准应本著公平原则,不得以自我标准来决定。
第十五条
所有常驻吧友均有申请就任小吧主的资格
小吧主拥有成立外交团的权力。小吧主对各种处罚应进行不定期公开。
第十六条
所有会员均有申请就任吧主的资格。吧主拥有任免吧务人员的权力。。
本吧对於违反吧规的吧友将进行酌情的处罚。对於情节较轻者,将进行警告处理。对於警告不聼以及明显违反吧规者,将进行天数不等的封禁处理。对於情节极为严重者,将进行长期封禁。部分明确的严重的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者,在讨论并批准后将进行永久性封禁。
第十七条
以上处罚在执行后,吧主、小吧主可以在征得同意后进行撤回处罚的决定。
第十八条
吧务人员应在必要时对此吧规之后添加修正案部分。
第十九条
对於本吧规中部分词汇将由百度相关条约解释。
第二十条
本吧规最终解释权属吧务人员保有但不独占。
第二十一条
本吧规自2012年3月23日北京时间零时刻起执行。
第一条
本吧规建立在百度相关条款协议之上,吧规吧是一个法制贴吧,维护自由、正义、平等为其秩序的最高价值。
第二条
本吧所有遵守吧规的发言均应受到保护和尊重,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及恶意转载使用和修改等行为。
本吧的言论应关於贴吧吧规的制定 管理和修改。本吧允许发布一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百度服务协议条款 以及本吧吧规的发言。
本吧允许发布水贴,过量发布者将被眎情况决定封禁等处罚。
第四条
本吧将会保证所有帖子作者的合法权利。保证言论自由。允许合法范围内的发言。
第五条
保证名誉权以及姓名权。不得进行冒用他人身份以及仿冒ID。任何发言不得进行对他人的侮辱和攻击,同时禁止所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发言。
第六条
本吧发言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版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款
转载应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转载行为应是合法的。
第七条
不得发布过激言论。
包括但不排除危害国家安全,侮辱其他国家,可能引起他人不好的反应的发言。
本吧发言应在可能时尽量避免谈论政治及军事。
第八条
于本吧不得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十四款
禁止发布广告贴。
第九条
不得进行大批量的发言
第十条
不得干扰吧务人员的正常操作。
第十一条
进行扰乱贴吧秩序的行为将严惩。
第十六款
发布重复贴将被删除,故意行为将被处罚。
第十二条
本吧吧务人员的选用施行自荐 审核与民(度受对不起)主确认制度。
第十三条
本吧所有吧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百度用户协议与本吧规。
第十四条
有意愿担任吧务人员的吧友应主动向现任吧主递交申请,待吧主核准后即进入试用,期间如无吧友提出合理反对者即正式就任。
第十八款
吧主的核准应本著公平原则,不得以自我标准来决定。
第十五条
所有常驻吧友均有申请就任小吧主的资格
小吧主拥有成立外交团的权力。小吧主对各种处罚应进行不定期公开。
第十六条
所有会员均有申请就任吧主的资格。吧主拥有任免吧务人员的权力。。
本吧对於违反吧规的吧友将进行酌情的处罚。对於情节较轻者,将进行警告处理。对於警告不聼以及明显违反吧规者,将进行天数不等的封禁处理。对於情节极为严重者,将进行长期封禁。部分明确的严重的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者,在讨论并批准后将进行永久性封禁。
第十七条
以上处罚在执行后,吧主、小吧主可以在征得同意后进行撤回处罚的决定。
第十八条
吧务人员应在必要时对此吧规之后添加修正案部分。
第十九条
对於本吧规中部分词汇将由百度相关条约解释。
第二十条
本吧规最终解释权属吧务人员保有但不独占。
第二十一条
本吧规自2012年3月23日北京时间零时刻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