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判“骂”
通过玩障眼法,原文作者用“机械”“程式化”将鹿的角给口上了,然后呢?——鹿就成了“骂”。于是,原文作者真的只把鹿当成四脚动物看待了,吐沫星子横飞,肆意展示其“伯乐”识马的水准。没想到一时兴起,竟然把鹿腿说成马脚。
在揭示某人是如何露了马脚(逻辑错误)之前,请看某伯乐的辨马经。
原文:“在那首《回来》中,最后的升Key已经超出了她的能力范围,字字都在破音的边缘,歇斯底里得十分骇人,不具欣赏性,”
点评:看来原文作者是真爱马。鹿有个特点是能跳。知道《回来》这首歌的人都明白,不往上冲还选这歌干嘛。赛场上,跳高运动员次次擦着横杆的“边缘”,挑战高度极限,此时旁边有个人幽幽地说:十分骇人,不具欣赏性,横杆放低一半最好,向翔哥学习。
原文:“这么高的调,充分显示了自己厉害,能喊,能吼,别人不行,我就是第一,”
点评:嗯。跳高的太不谦虚了,大家一起争第二吧。
原文:“唱歌貌似从来就是要吓人,而不是感人。所以她想骚灵,却像撒泼,他想“黑人”,却像抓狂,她想自由的即兴,却像间歇性发作”
点评:牙口、蹄子、尾巴都不入老兄耳,看来这真是匹“劣”马。
原文:“就像她曾经嘶吼着怒声去唱《阿根廷别为我哭泣》一样,合不合适无所谓,”
点评:就是,她无所谓咱门还不甘心,她还组团跑到阿根廷去当面无所谓人家阿根廷人民。
原文:“元音另类,整首好像都在“让(呜歪)我(哇哦)一(呀)次(呃)爱(诶)个够(傲傲)””
点评:只爱邓丽君版的。
原文:“且不说她根本不懂英文歌的咬字技巧,即便是中文歌,咬的也是相当怪异,诡谲。”
点评:看来本作者是粗粮吃惯了,不分中外、普通话、粤语。看到中国好多美声歌手在国外拿大奖,我估摸着外国观众评委也是吃粗粮的。要不然难道中国狗狗学猫叫气死外国猫了。
原文:“是对八九十年代欧美天后们因强烈的复刻欲而结成的化身”
点评:复刻欲。。。意思是盗x吗?某伯乐念的是洋马经吧。用学习这个中性点的词不是挺好的吗?如果别人比自己优秀,当下学生也似乎无可指责吧,不知怨念何来?接您的话茬,“复刻欲”不是现在才有的。以前中国就有好些有强烈的复刻欲望的人,那个时候他们称外国人不是“洋”而是“夷”——“师夷长技”。其中很多怀着您所谓“强烈复刻欲”“顽固刻板”的人至今还静静地躺在大东沟的海底。今天,他们的后人也继承了“强烈的复刻欲”“顽固刻板”——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原文:“字字都是一股“假洋”的廉价感”“而对于中国歌手,要求不能太高”
点评:明白伯乐的审美标准了。
看过伯乐的辨马经,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原来以为电视观众朋友们都和我一样在享受一场磨剑二十载,一朝破锋出的铮鸣饕餮盛宴灵魂大餐,没想到有人抱怨嫌不够丰盛。吐糟:老兄您别只顾低头往下瞧啊。
(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