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98年的夏夜,展览馆的广场上,台下的人群挥动着打火机的火苗,台上的长发男子抱着酷酷的电吉他,乐队这个词进入我的词典。
那时对音乐歌曲什么的还停留在听不懂这个阶段,一晚上的演出,只记住了“你到底爱不爱我”“爱……”这无限的重复之中,现在看来,当时台上的乐手真幸福。
飘逸的长发,造型帅气的吉他,违禁的大排量摩托,台下疯狂叫喊的姑娘……从此摇滚乐手便成为一年级的我心里最牛逼闪闪的职业(后来在社会主义教育的熏陶下我认为科学家才是这世界上最牛逼的职业)
那时对音乐歌曲什么的还停留在听不懂这个阶段,一晚上的演出,只记住了“你到底爱不爱我”“爱……”这无限的重复之中,现在看来,当时台上的乐手真幸福。
飘逸的长发,造型帅气的吉他,违禁的大排量摩托,台下疯狂叫喊的姑娘……从此摇滚乐手便成为一年级的我心里最牛逼闪闪的职业(后来在社会主义教育的熏陶下我认为科学家才是这世界上最牛逼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