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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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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地区
明朝前期,多次对北元和随后的鞑靼和瓦剌作战,并在与漠南一带设置四十余个卫所防卫,包括东胜卫,云川卫,官山卫,全宁卫,老哈河卫等,这些都是明廷的边防重地.其走向大致为阴山-大青山南麓-西拉木伦河一线.15世纪30年代后,由于天气转寒,农耕不济,靖难之役时边塞军队被燕王抽调.因此期间边境略有南移.在明成祖永乐年间,明军多次北伐,边境形势一度改观.但在明中叶以后,随着蒙古的再次崛起,边境再次南移.并修建长城(当时名为边墙,参见"明长城")以防御蒙古,在长城沿线设置九边(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太原,固原)重镇加强防御.长城也成为明中后期的北边,同时也是农耕区与游牧区的界线[40].


1楼2013-03-29 18:06回复

    东北地区明太祖朱元璋设置辽东都司以经营辽东.并多次进军黑龙江流域,招抚当地土著部落,明廷势力一度达到黑龙江口,甚至库页岛.明成祖永乐七年(1409年)于黑龙江地区设置奴儿干都司,然此都司并非常设机构[注 7],与东北130多个卫所不相辖属[41],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年)废弃之,共持续25年.但原设于此处的各卫所及辽东都司仍然存在,以对当地实行羁縻统治.明英宗正统年间后,鞑靼兀良哈与建州女真部南迁,并不断侵犯辽东都司.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明廷修建辽东边墙.16世纪末开始,建州女真酋长努尔哈赤开始兴起,统一女真部,明廷设置的卫所逐渐消亡.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称汗,建国后金.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萨尔浒之战后,后金军队破辽东边墙,占领辽东都司大部土地[40].


    2楼2013-03-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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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4 2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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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地区
      明太祖洪武年间,西北疆界达到今新疆东部哈密地区,并设置一系列卫所.15世纪30年代之后,西北吐鲁番与青海蒙古部日益强大.1472年,哈密卫城一度被吐鲁番攻破,卫内迁,后复,1514年再度被并.15世纪后半期后,西北诸卫全部丧失,明军退守嘉峪关[40].
      西南地区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才将西南地区完全划入疆域.并设置一系列土司,宣慰司管辖之,边界达到缅甸中北部,老挝北部,泰国北部一线.但后期这些地区多被周边国家所并.明成祖永乐四年(1406年)明军进攻安南,南线达到日南州一带.次年设置安南布政使司,下设十五府,卅六州,两百余县.后因当地人民反抗激烈,明廷于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放弃,安南恢复黎氏王朝[40].
      澎湖与澳门
      明朝前期,设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列岛.1553年葡萄牙获得在澳门停泊船只权,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1557年)取得居留权.到明亡,澳门已成为葡萄牙殖民地,不过名义上仍为明廷领土[40].


      3楼2013-03-2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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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成祖时期(1402年-1424年)的明朝最大势力范围,包含羁縻地如东北地区(含外东北),新疆哈密与青藏地区,以及短暂占领的安南地.

        1582年明神宗时期的明朝疆域,此时北疆萎缩至长城一带,东北地区萎缩至辽东,西北地区萎缩至嘉峪关,青藏地区已不能有效控制,安南地在明宣宗时期恢复独立.


        4楼2013-03-2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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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
          明朝大致上继承元朝行政区划,其一级地方行政区分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与都指挥使司(都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别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等三种治权,防止地方权力集中[42].布政司通称省,底下依序有道,府与县.道是明朝特别设置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行政单位,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府原为元朝的路,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军事区划有卫,所两制.明代宗,明英宗时设有中央派出管理行政的巡抚与管理军事的总督,地位在布政司与都司之上.为限制巡抚与总督的权力,又设有都御史制衡之.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42].
          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主管地方行政,地位等同元朝的行中书省.明太祖原沿袭行中书省的称呼,1376年时改为布政使司,通称行省[1].明初设有十三个布政司与京师(非城市,地位等同布政司,辖现今江苏与安徽两省).1380年胡惟庸案后撤废中书省,京师及布政司直属于六部之下.明成祖时期,于1407年到1428年间设置交阯布政司.于1413年设贵州布政司.为迁都北京,1403年将北平布政司升格为行在,1421年迁都北京后称为京师(北直隶),原京师改称南京(南直隶),形成"两京十三省"的行政区划.两京为明朝首都北京与南京的正式称呼顺天府与应天府[1],其与其周边州府分别合称北直隶与南直隶,不设布政司,十三布政司为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明朝行政区划设置大体符合山川形便之处,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如南直隶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个地区.而嘉兴,湖州,杭州三个太湖流域的府却被划入浙江省,与同为太湖流域的苏州府分离.而河南省也占据局部的黄河以北土地.贵州省呈现中间窄两边宽的蝴蝶状[42].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都司)主管地方军事,明太祖采用卫所制,于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才设置都司管理.都司原隶属大都督府,于胡惟庸案后析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明朝一共设置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与两个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43].属羁縻性质的都司中,最有名的有统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的奴儿干都司,在政教合一的青藏地区设置有乌斯藏,朵甘二都司(请参详明朝治藏历史),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这些具羁縻性质的行政区划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44].
          巡抚与总督
          巡抚主理民政,原本是明宣宗时期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此为名义督抚地方行政,到明代宗时正式形成一级行政区.总督于明英宗时设置,分短期与长期两种,管辖数个布政司的军务.而巡抚与布政司的辖属关系不一,有的巡抚辖有有一个到两个布政司,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有的是一个布政司上面有数个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巡抚管辖布政司与布政司之间的交界处,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跨越江西,广东,福建三个布政司[42].

          明朝行政区划.


          5楼2013-03-2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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