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200分。
2、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
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考试形式高中生为综合能力知识面试,对口生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2、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二条 身体条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400元/学年;
第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200分。
2、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
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考试形式高中生为综合能力知识面试,对口生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2、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二条 身体条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4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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