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亭在天津调研时强调
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原则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后,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方案》中涉及工商部门职能的事项。4月1日至2日,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就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到天津调研。 刘玉亭在调研中高度评价天津市工商系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工作和成效。他说,近年来,天津市工商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放宽名称核准、经营范围、场地资源等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开展社区商贩工商备案管理试点,促进了就业,方便了群众,极大地提高了登记管理效能,高效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刘玉亭强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必须符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和总方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制度完善的推动作用,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项改革的推进逐步显现出来。 刘玉亭指出,多年来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准入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绩。2006年以来,总局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了40个文件,支持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放宽登记事项条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总局推动建立了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机关联系机制,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先后在北京、四川成都、江苏南通和天津召开座谈会,结合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新做法,综合分析评估,相互交流借鉴,就工商登记的功能作用、登记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条件、步骤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并稳妥推进。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革登记注册方式、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推进科学高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为推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宽松市场准入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工作为工商登记改革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刘玉亭指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商事登记改革,商事登记是通过工商登记体现出来的,但绝不是工商部门一家可以单独完成的。总局把商事登记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已在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等地工商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的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其中,广东的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立足国情、省情,借鉴港澳及国(境)外商事登记管理和服务理念,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办照难”现象所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要求,深入研究,大胆探索。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佛山市顺德区四个试点地区商事登记改革初见成效,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刘玉亭强调,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把握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这是工商部门在多年的研究、探索、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便捷高效就是要在制度设计时,做到准入条件适当、准入程序简便、准入成本低廉,从而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登记效率,实现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工商登记对象,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不同市场主体的成立可以有不同的条件,但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应当基本统一。宽进严管就是既要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又要厘清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是一个有机整体,在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探索实践中要始终做到统筹兼顾,不能割裂偏废。 刘玉亭强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地方、各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为了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这是各地方、各部门的共同目标。在改革中,属于工商部门登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要通过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等多种途径,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要按照法规政策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实现综合监管、联动监管、协同监管,形成服务和监管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改革,共同维护秩序,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总局人事司、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